okdjqsaco wrote:我是一個有小孩的人…...(恕刪) 不能認同你再多了...我也是有小孩的人....如果當下....我是小孩的父母...我會跟你說...幸好你沒撞到我的小孩...不然我會讓你賠死...如果我是你....我會說...好險我沒撞到小孩....不然我會賠死....給樓主你要記得...這條自行車道是大家的...
經過幾次在河濱被亂騎車的小孩搞到差點大摔的經驗後,個人對這類不按牌理出牌的小鬼只能說深惡痛絕,覺得都是父母管教無方所致,如果我帶小朋友來這邊騎車的話,絕不會讓我帶出來的小孩犯這種害人又害己的低級錯誤。但在實際帶過家中晚輩們上路之後,只覺得當初真是好傻好天真。這些小傢伙,有男有女,有媽媽是上海人的,也有小 ABT。每次上路前,千交代萬叮嚀不准緊急剎車不准突然大轉彎,怕他們聽不懂,台語、英語、肢體語言也全用上了,每個都跟我微笑點頭說好;但真的上路後,不管是想上廁所想喝水想回家想怎樣,通通直接煞停或是迴轉大聲叫我,即使我已經特意保持距離,在左後方用和它們相同的速度慢慢騎,也好幾次差點被這些突如其來的馬賽大迴旋搞到摔車。每次發生類似狀況,我都會停下來把車拉到路旁重新教育一輪,乖一點的跟我說「Sorry, uncle 我以後會注意」,皮一點的傻笑然後轉移話題甚至直接跑走,但不管小孩當下反映怎樣,這些狀況之後肯定還會再發生,不同的只有頻率而已:就算是最受教的小孩,真的尿急起來也是顧不得那些規矩紀律,直接煞停找大人幫忙。回到原文中的狀況,我會告訴你,小高很倒楣,提告是他的權利沒錯,但光是舉證這點就會整死他自己。雖然理論上過失傷害這種刑事案件,警察和檢察官會替你調查所有事證,但沒錄影沒目擊證人,最後就是雙方各說各話,檢警大概也懶得認真處理,全部照標準的流程走,刑警找去問、檢察官開個偵查庭,送調解,再不行就交給法官判,但真的上了法庭,除了自己的一張嘴之外,小高要如何舉證小孩的過失? 說難聽點,提告唯一的效果,就是唬唬小孩的父母,看會不會收到傳票就被嚇到直接和解...多年前買第一台登山車的時候,老闆講了一句讓我至今依然受用的話:「剎車的功用,就是把車速減到你能控制車輛的程度。」offroad 衝下坡也好,北宜下滑也好,當你覺得對車輛控制力偏低時,就算是在大直線,依舊請乖乖點兩下剎車。河濱車道是大家的,不像 F1 賽道場邊會有人揮藍旗,在這裡,要高速練車的成人,和想慢慢學習騎車要訣的兒童,他們的路權是一樣的,必須互相尊重。對雙方來說,對方都是「路況」的一種,當成人覺得這些死小孩都亂亂騎時,小孩們也會覺得後方一直有人呼嘯而過讓他們很緊張(有人會用大聲吼叫代替鈴鐺,一個小表妹還因此被嚇哭過)。相互指責對事情沒有幫助,不如回歸基本面,為了彼此的安全,把車速保持在能有效掌控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