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礙於目前的法律與政策就是這樣~
試想當您出事時,您要找誰負責,一般的市民應該連要找哪個單位找哪位找疏失的公務員求償都搞不清吧~
所以只能找市政府或縣政府,好..就算找到負責單位,目前相關的法律要告政府機關要求賠償,就是需要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但是國家賠償一但施行,賠償金額是由賠償相關單位去申請國家賠償的預算,再拿申請下來的錢給求償者,
而不是從疏失的公務員或相關單位扣除求償金額,而疏失的公務員頂多大慨就是扣考績等等之類的吧
這就是現有的法律~法官也是依據這個法律去執行
除非律法去更改~
我個人是認為這個律法有些不合理,至少應該讓疏失的公務員或相關單位求償
但除非這些官員去修改律法,不然未來的國賠案件...還是一樣都是全民買單
不過官員應該不會想要去改這種律法吧...呵呵
不是"某某公務員"
所以受害人求償的對象一定是針對"政府"
不巧人民剛好又是"政府"的股東,所以人民會先掏腰包也是沒有辦法的事
再來"政府"要對有疏失的"某某公務員"懲處或是針對"某某包商"求償,那是另一個層面的事情,是他們雙方要面對的事
如果這都搞不清楚,將來發生一樣的事,"政府"大可兩手一攤說:這是"某某公務員"的疏失,你自己去找他求償
"某某公務員"兩手一攤說:這是"某某包商"的疏失,你自己去找他求償
"某某包商"兩手一攤說:這是"某某下包商"的疏失,你自己去找他求償
"某某下包商"兩手一攤說:這是"某某水泥廠"的材料有問題,你自己去找他求償
"某某水泥廠"說:我認識你嗎?我有賣你東西嗎??搞錯對象了吧,我很忙,麥來亂~~~~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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