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開單告發的會優先取締.警察也有業績壓力的.

castle0531 wrote:

真的要比較
交通違規查緝重點
看看是超速駕駛與併排用路哪個會被優先查緝
嗯嗯 依照這種說法看來 有錢人在路上的時候 週圍的人可能都要讓開十公尺啦

人家稅金付的多啦

以後大家出門 在背上貼上每年稅金多少 作什麼事都用這個分好了

不是這樣嗎


每個人都有不小心的時候 大家都讓一讓不就好了 是在分個什麼東東啊
很遺憾 又多了一個以為花錢就是大爺,更遺憾的是把它所繳的稅金當做是他個人的過路費。但是自行車騎乘並排的確是非常危險的事,影響到大眾權利,此風不可長確實該糾正。可是自行車本來就是龜速,相信說出這樣的話的人一定不會騎自行車,如果可以放下那身段以為自行車是低等交通工具的人去試試看,看是否能擺脫所謂的"龜速",再則所繳的稅金是保護於騎士與他人騎士發生事故的保障。人人都有說話的自由,但要客觀與正性,發表這一訊息,當事人壹定會非常不爽,忠言總是逆耳;只希望彼此主動尊重,而不是像低等動物一樣要先誰尊重誰 再來尊重誰。
sword56 wrote:
以後大家出門 在背上貼上每年稅金多少 作什麼事都用這個分好了...(恕刪)


這可以促進新的繳稅風氣??

masayoshi wrote:
容易開單告發的會優先...(恕刪)

有道理~
那換個說法好了
就是警廣有時候會說本月什麼查緝重點
似乎沒聽說過取締機慢車併排用路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樓上的大大884309說的 好 ! 樓上的大大884309說的 好 !
castle0531 wrote:
有道理~
那換個說法好了
就是警廣有時候會說本月什麼查緝重點
似乎沒聽說過取締機慢車併排用路


所以併排非查緝重點不算嚴重違規?

勿以惡小而為之
howard0427 wrote:
所以併排非查緝重點不...(恕刪)

請看清楚再發言...
我沒說併排此事是好的...
我一直強調兩件事情都不好
現在指的是一般道路違規事項查緝重點
OK?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請看清楚再發言......(恕刪)


我就是看了才發言的啊

都是違規還要拿來比第一名第二名??

另外交通的查緝重點從來都不是重點
howard0427 wrote:
我就是看了才發言的啊...(恕刪)

查緝重點不是我訂定的
怎麼執行我也不清楚
我只能說,警方本來就有一套重點辦法,這是事實

另外都是違規哪分一二名
不好意思,真的有~
有微罪到重罪
輕則安全帽未帶,後視鏡拆除
重責酒醉駕車,闖越平交道
你要認為一樣也是你的認知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