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發牢騷 我贊成騎車戴安全帽 有夜騎或晨騎的單車 要有前後燈及反光片政府單位為了民眾安全 立意良好 可是總想到的是罰款了事 規定你戴上綁上裝上手受傷了以後規定戴手套 膝蓋傷了 規定戴護膝 臉傷了以後規定戴面罩 馬路不鋪好 路上都坑洞 不然就是水箱蓋 人孔蓋 電信蓋 閃完這些隱藏殺手 警察再送你一張道路蛇行的紅色獎狀 恭喜你歷劫歸來自行車是原始的交通工具 它沒有標準規格以後 國際單車賽在台要舉行嗎 舉行了開單不開單 還是警察在終點頒獎狀政府本可以教育民眾 大肆的進行宣導跟鼓勵民眾 行的安全 配件的重要 道路的禮貌讓大眾有自發性的行為 這可以對警力更有效的運用 不用大太陽下 看著馬路流滿汗可能是宣導要花錢 教育要時間 罰單比較快 還可以跟民眾大方的提款 這真是短視近利對政府官員來說 也許我們只是個數字而已你能上路 朕給的 朕沒給的 你不能搶
光看就覺得好笑的報導跟提案譁眾取寵,華而不實。下面幾個資料是來自警政署的資料,參考看看就知道這個提案是多麼的草率。(95年的,因為96警政署大概還沒分析完畢,而且提案也是依據95年的報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率行人 --11.5%自行車--5.8%造成事故原因跟燈光有關者 佔全部 0.03%跟自行車有關交通事故死亡者95年與94年比較白天 增加 88.89%晚上 減少 8%自行車事故因頭部受傷死亡者 7.68%因腹部受傷死亡者 8.33%自行車事故死亡人數65歲以上者佔全部之61.2%台北縣機車事故死亡人數 435人 其中未戴安全帽比例 3.42%桃園縣機車事故死亡人數 399人 其中未戴安全帽比例 15.93%雲林縣機車事故死亡人數 280人 其中未戴安全帽比例 63%全國機車事故未戴安全帽死亡人數 375人有戴安全帽死亡人數 1080人所有資料來源都可以從警政署官方網站下載.看了以後再告訴我法案內容是有所本的.會叫的人不見得代表多數人.我承認我只挑出對我論點有利的數據,但這只是為了凸顯那些只挑對他們論點有利數據的人所下結論的荒謬性.不是說騎車安全不重要,而是這種形式上的安全,除了造成騎車人的困擾,不過就是掩耳盜鈴而不會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算我多說了,剛剛仔細一看文章是在去年發的....看來去年年底法案沒實現...
我覺得立法是好事阿,不知道大家為啥這麼激動,看了大家反對的立場!其實說穿了只是因為難看吧!為了好不好看而反對是自私的,騎單車人口目前與日俱增是事實!或許是省錢!或許是趕流行!沒出事當然最好!但試想若自己或是親友因為缺少安全配備中的一項,而造成自身安全的遺憾!不覺得很划不來嗎!沒有一項規定不是擾民,但絕對都有其基礎的善意。拿比賽來相比更是天南地北,即便是汽車或機車比賽的車子也不能上路阿,在專用的場地中行駛,或OFFRAOD為了安全拿掉某些配備OK的麻!山林中誰抓誰看= =安全配備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別人!畢竟昏暗中的確視線不好,被撞自己很不好受!撞到的人也很冤阿!阿就看不到咩!法規是可以修正的!譬如可以規定晚間5點後就比需安全前後燈與反光片,畢竟這些配備都是機動性的,況且白天開燈也真的沒差!!路權與路不平不好當然要爭取,不過因為路不好所以不戴安全帽,似乎太孩子氣了,路不好現在大家也都在騎,不是嗎??每個國家國情不一樣,有許多適用與不適用的規定,況且之前報導日本打算騎單車要駕照了,雖仍未實行,不過的確有此打算。不知大家意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