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Jean wrote:不好意思,小弟我完全不能接受您的這種看法。
請您先試著了解事情的真相。
1. 是誰污辱誰?誰恐嚇誰?又是誰在誹謗誰?
2. 批評是應該要有的,但是請注意,事情的真相是店家被侵佔財物,網友被連番恐嚇。這樣的行為是犯法的。
3. 從不認為有什麼弱不弱勢的,對弱勢的幫助,反而是一種歧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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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我的看法沒關係,不用不好意思啊,我的看法常常跟大家不一樣我知道,我還滿習慣的。不過謝謝你告訴我你的意見。
1.我沒有想指明到底是誰,做了什麼事情;我只是把我的想法寫出來。
2.事實的真像只有一個,但決定哪一個為真像往往是困難的事。
3.這種說法,有可能使得弱勢更加弱勢。而且我原文是說「多點關懹」,關懷別人不會是歧視的您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