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自行車瘋系列21天奪走2命!我有以下幾點疑問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Ich liebe Dich wrote:
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恕刪)

有那個機率在..................XD
真的是要→爛咖必殺..............
大家→ 必殺爛咖.....................
Ich liebe Dich wrote:
覺得01上會不會有集團式的運作...(恕刪)

01上很多人理盲,但不代表每個人都是.

對於持不同意見者的戲衊也不能掩飾瘋系列已造成多起悲劇.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為玩笑話,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 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flyorfall wrote:
01上很多人理盲,但...(恕刪)


講得真好!

面對質疑的人就先擺出姿態請你吃排頭

質疑者就是反對者

遇到反對者就一定要先把對方打黑

打黑事情就簡單多了

因為被打的人說在多也沒用!反正他們一定會轉移對協會的質疑!

在我小弟這旁觀者看來

被撞的也是車友,在這邊反唇相譏他人的也是車友!

平常質疑他人嘴砲的人,換個位子換個腦袋,是不是發生怎樣時也是上來取暖?

你們要不要體驗一下受害時聽到他人的反唇相譏?


再說要杜絕他人的質疑,應先從自我做起!

活動既然有出現安全疑慮應該要檢討自己!



cdmagic wrote:
非常感謝您提出的建議...
瘋友們如果都願意照這原宗旨規則買單參加,表示願意承擔可能的風險,那不認同的人不參加的人,應該尊重瘋友們的選擇。(恕刪)


這一段我實在不能認同!

活動的責任歸屬怎麼可以用2分法?

難道簽了同意書就要將生死交給協會,又不是打生死格鬥還是格鬥天王!

辦活動不是這樣辦的吧?!

如果協會真的是這樣運作,那我只能說以後沒完沒了!

台灣的環境可以容許這種單純的二分法嗎??





tedlin7389 wrote:
講得真好!面對質疑的...(恕刪)



這樣講太好了
下次600K
請你去要求屏東縣政府配合封路40個小時
若屏東縣政府不願意
就請你出機票錢讓車有去日本參加600K

反正才一百多人而以
依你的"財力"因該很容易

PS:記得要求日本也要封路喔
李後主 wrote:
這樣講太好了下次60...(恕刪)


謬論中的謬論!

我又不是辦活動的人,我為什麼要去請屏東縣政府封路阿??

封路給大家騎,你要不要先贊助我個200萬!我那麼累幹嘛??反過來說?你們那麼累幹麻?你們為什麼要辦活動?難道是為了

做不好在這邊讓人家爭辯嗎?如果是這樣不如收一收回去騎車比較實在!辦什麼活動?辦活動難道不用受社會公評?

我自認沒實力沒財力,只會嘴砲我承認!所以我完全不敢辦也不敢參加活動,因為我沒那個屁股不敢吃瀉藥!我也不敢將自

身安全交給他人,更不希望他人交付責任予我,我只想簡單.安全的騎車,最好是自己騎,因為我安全自負!

但不代表不參加活動不辦活動就不能質疑你們!

為什麼?

很簡單阿!因為路不是你們的!路是大家的!

說真的你們辦活動,其他用路人卡車.摩托車.轎車怎麼想怎麼看?!質疑恐怕是我們的好幾倍!

再說台26線是自行車專用道嗎?在非自行車道上辦自行車活動本來就有風險,試問有人知道協會對風險的評估為何?請

說明一下吧!

若沒有以安全為前提作最高準則,再多的樂趣.成就都是枉然!


李後主 wrote:
這樣講太好了下次60...(恕刪)


李大~
你的肖像.好玩喔
哪裡下載的?


.....................................分格線......................................

等等來去夜騎羅馬公路+OOXX..


啥?
瘋系列路線危險?

我老是覺得我練車路線危險性大於瘋系列安排路線..
難怪我不覺得瘋系列路線哪裡危險..










肇事者固然可惡

但是終究已經照著法律程序在走了

所以主辦單位現階段最大的責任

就是協助往生者家屬,迅速順利取得往生者參與此次活動,所投保之團體意外險理賠金

往生者家屬剛遭遇到如此重大的變故,如果有了這筆理賠金先頂著,不但可以暫時解決

部份經濟上的壓力,圓滿地為往生者處理好後事!

更可以用這筆錢聘請一位高明的律師,好好地替往生者向肇事者討回公道!

還有呀!

高明的律師,不但可以好好地替往生者向肇事者討回公道!

必要時還能夠協助往生者家屬,向須負連帶責任的其他方進行求償!

賠償判決下來以後,如何要對方乖乖地把錢如數奉上,通常也須要律師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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