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後主 wrote:
這樣講太好了下次60...(恕刪)
謬論中的謬論!
我又不是辦活動的人,我為什麼要去請屏東縣政府封路阿??
封路給大家騎,你要不要先贊助我個200萬!我那麼累幹嘛??反過來說?你們那麼累幹麻?你們為什麼要辦活動?難道是為了
做不好在這邊讓人家爭辯嗎?如果是這樣不如收一收回去騎車比較實在!辦什麼活動?辦活動難道不用受社會公評?
我自認沒實力沒財力,只會嘴砲我承認!所以我完全不敢辦也不敢參加活動,因為我沒那個屁股不敢吃瀉藥!我也不敢將自
身安全交給他人,更不希望他人交付責任予我,我只想簡單.安全的騎車,最好是自己騎,因為我安全自負!
但不代表不參加活動不辦活動就不能質疑你們!
為什麼?
很簡單阿!因為路不是你們的!路是大家的!
說真的你們辦活動,其他用路人卡車.摩托車.轎車怎麼想怎麼看?!質疑恐怕是我們的好幾倍!
再說台26線是自行車專用道嗎?在非自行車道上辦自行車活動本來就有風險,試問有人知道協會對風險的評估為何?請
說明一下吧!
若沒有以安全為前提作最高準則,再多的樂趣.成就都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