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自行車管理規則(草案),詳細內容 .. http://www.wretch.cc/blog/bikelaneteam/15850985有好的建議或其他意見,也可以直接在那裡提供給他們做參考 ..
看了12樓提供的連結後,感觸更深了,還好這項規範只是以"教育"及宣導為出發點,沒有強制性。許多人質疑規劃者根本沒騎單車,那位版主也反駁表示,"施政不是憑感覺,施政也不是非得騎過單車才有資格談自行車道的規劃與設計",台灣的單車騎士要靠這些人來"教育",我看大家笑笑就好。另外針對手勢方面,那位版主也表示是根據「道路安全規則」第91條,另一位不知道是不是也是版主之一的也回覆表示,"騎車打手勢這部分,應該是源自於歐陸早期的紳士文化。看了後更是傻眼,「道路安全規則」第91條應該不是專為單車而制定的法條吧,拿舊東西來塘塞也太扯了吧,甚至連歐陸早期的紳士文化都搬出來了,騎車就騎車,也能跟紳士文化扯上關係。騎車的人應該不會去管紳不紳士的問題吧,安全最重要啦。
馬路如虎口,人本來就是很脆弱的動物。真的怕,不僅戴安全帽,直接立法:強制裝方向燈、後照鏡、剎車燈,醬子就不用回頭、不用放手、不怕被撞。但政府真的能醬子幹嗎?真的幹,那才是「沒騎過單車」吧!單車既然不強制裝這些東西,左轉不打手勢,也不能回頭(因為醬子不安全),那請問怎麼過彎才安全?(兩段左轉?)怎樣才能讓後方的車輛知道我要轉彎呢?用喊的:「後面注意,我要左轉哦…」
要制定單車行使法除了規定單車駕駛的相關規定是不是在單車路權上也要規範現行單車道都不是單車專用,都是要和行人爭道希望在對單車騎士訂義務時有不要忘記權利最後希望定訂法規不是要學者,限速15公里就是腦殘的學者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