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仔 wrote:那個法官到底有沒有常識啊!...(恕刪) 類似法官多的是,像最近涉賄被收押的一個,一位車友被偷車,後來在拍賣網路上找到自己的車被刊登要賣,結果這位法官判決,依常理,不可能有人偷車後還敢在網路上賣
不是當地人,不知道該區域狀況,看來該區是汽、機、踏車分離,對用路人也有很大的保障,不過我想如果判決書改成以下,會更適當至被害人於事發當時,亦未依規定行駛於該路段自行車專用車道,而行駛於機車專用道(臺北縣土城市○○路堤外便道機車專用道)不知道是否為原判法官的意思,否則台灣99%以上沒有自行車專用道,不知如何依規定遵守
世上事千奇百怪,法律條文有時而窮,因此法官衡量當時狀況而有此心證應該是合理的。如果說發生事故的路段確實是前面說的那段(機車專用道旁有概略平行的自行車專用道)的話,這法官其實滿了解狀況的;在這種狀況下一般正常人應該判斷得出該處的機車專用道和自行車專用道的差異,如果判斷出兩者的差異後還執意騎在自己不應該騎的車道,那當然有疏失;如果是沒注意到兩者的差異,則屬應注意而未注意,顯然也還是有疏失;如果判斷不出其間差異,那顯然是行為能力上有問題,就根本不該獨自騎車上路;所以個人認為單車騎士的確有疏失!上述案件(機車專用道旁有概略平行的自行車專用道)應該算是特例;不了解當地特殊情形的人實在不宜以常理來看待及評論。
kevin kao wrote:堤外那標明是給機車專用道就是專給機車用,很明顯的限定車種使用阿!當然汽車行人單車都不能走...(恕刪) 這點有疑問小弟觀察一般道路劃分的兩種路內側給汽車走的會在路面上用白漆噴寫著~禁行機車外徹給機慢車走的會在路面上用白漆噴寫著~機車專用為啥說法不一樣?為啥慢車道不也寫~禁行汽車?專用跟禁止有啥不一樣哪?小弟猜想在法律上的解讀應該會有不一樣的答案才對不然政府也大可不必在道路上跟駕駛們玩文字遊戲不是嗎
機車不能走快車道,很明顯是安全問題。當然是「機車禁行」「機車專用」,想來意思是平常時候,請汽車不要開,但如果要轉彎或靠邊,總不能汽車禁行吧。不想蓋大樓,不過還是忍不住想說,遵守交通規則是應該的,別因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就理直氣壯。
c04579 wrote:今天嗑蘋果,看到一則...(恕刪) 1.....目前台灣有機車專用道嗎?多數是機慢車道,不過像陸橋、高架橋的地方,應該是寫機車道。2.有規定自行車一定要騎自行車專用車道,還有自行車專用道完全普及?有自行車道當然要騎專用道,沒有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就要承擔部份風險。自家的例子:孩子過十字路口時錯將另一方向的綠燈當成可通行,就是闖紅燈啦!結果就是被機車撞到。在我們的觀念裡,通常認為闖紅燈就是不對,被撞……………倒楣、活該可是後來查了相關規定,反而覺得機車騎士應負大部份責任。注意前方,這是一般性規定,最主要的還是通過十字路口要減速慢行,只要騎士能做到這一點,可避免許多事故。換個方向來想,今天不管任何人違反規則,難道你就可以去撞他而不必負任何責任,除非是已遵守規定且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