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有一堆爛泥,我之前滑倒,現在疑似膝蓋後十字韌帶斷裂,有人在爛泥滑倒過嗎?

講到申請國賠,提供您一些資訊。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賠的要件:

一、如公務員行使職權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或者怠於執行職務。

三、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書、求償之事實及理由、時間、地點、賠償金額、證據、報案紀錄等相關資料。

釋字第469號解釋理由書內容提到: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凡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符合: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行為違法、特定人自由或權利所受損害與違法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之要件,而非純屬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被害人即得分就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依上開法條前段或後段請求國家賠償,該條規定之意旨甚為明顯,並不以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為必要。

就實務經驗來說,法院裁量也講求證據,您狀告台北縣政府「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所以您有舉證的責任。您要提供人事時地物的證據,不是口頭說說而已。照相存證是個好方法,您第一時間有報警嗎?警察的筆錄也是相當重要的事證,或是您有第三方證人也可以,您在該地點摔車(舉出地點的詳細位置),某年某月某日某時那裡有堆爛泥(舉出具有印有時間的照片),你摔車的損害清單,包括修車的費用,公立醫院的驗傷單(可證明摔車當日身體受傷的損害)。提出國賠請求時,必須證明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係屬不法或過失,同時證明自己權利遭受侵害。

再來說說您的責任:騎乘單車至該路段有沒有善盡相當注意義務?遇到河濱路段有無減速慢行?若無法舉證,有盡到注意義務減速慢行(提出你馬錶的紀錄檔案證明當時行經該路段你有減速),發生車禍事故,自屬與有過失。

賠與不賠,關鍵在舉證,希望您能申請成功。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mousehome2003 wrote:
腳從滑倒的反方向用力往地面一踹,跟著後煞鎖死
應該有機會拉回來


好強阿!!鼠哥教我教我!!
要選舉了..很可能會賠歐
騎車還是小心啦!!
center0108 wrote:
好強阿!!鼠哥教我教...(恕刪)

老大我也不會
不然我怎麼會撲街兩次
當狀態越來越好時,就是代表要失誤了
個人覺得國賠還不如保險快

版大你應該有保險吧?

個人覺得沒法國賠

但是選舉將至是有機會的

這意外應該是自己的責任偏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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