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交通部2008年10月15日會銜令公告修正本法汽車之範圍包括:
公路法第2條第8款規定之汽車及機車。
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
其他各種非依軌道行駛,具有運輸功能之陸上動力車輛(例如:拼裝車、農用車)。但不包括動力式輪椅、醫療用電動代步車、電動輔助自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最大時速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池,四十公斤以下之其他動力車輛。
4.問: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申請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時,是否須證明加害人有無過失?是否須經加害人同意?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之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因此,受害人只要有確實證明因汽車交通事故而致傷害或死亡,無須舉證加害人有無過失,亦無須經加害人同意或先經和解、調解程序,而直接可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5.問:甲、乙開汽車發生追撞並均受傷,經鑑定甲有過失,乙無過失,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誰是加害人?誰是受害人?甲乙是否都可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有關定義,就甲的受傷而言,甲是受害人,乙是加害人;就乙的受傷而言,乙是受害人,甲是加害人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所以本案雖僅甲有過失,但甲、乙都可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若甲、乙所開的汽車都沒有投保本保險,則甲、乙均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但該基金給付乙之補償金,將會依本法第42條第2項向甲求償。至於 該基金給付甲之補償金,因乙無肇責,無須向乙求償。
9.問:駕駛人因駕駛不慎發生車禍但未與其他汽車發生擦撞時,駕駛人、乘客或車外人,如果遭受傷害時,是否可以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
答:本保險性質為責任保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係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駕駛人因駕駛不慎發生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例如自行碰撞樹木、橋墩、電線桿等),駕駛人之傷害或死亡係因自己駕駛不慎所致,並無涉及他人使用或管理之汽車時,該駕駛人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受害人,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該駕駛人如有加強保障之必要,可自行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 至於該汽車之乘客或車外之第三人,因該交通事故所致之傷害或死亡,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
參考http://www.cali.org.tw/consumer1.aspx
強制險的申請是不用經過版大的
11/21發生現在已滿一個月
可以到交通隊先申請初判
先看看肇責是多少
若是不服初判
可以到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這肇責鑑定是法院也會尊重的
若是還是不服氣可以申請再鑑定
假設版主無肇責﹝是不容易啦﹞
也會有道義上的責任
也就是你還是要拿一些錢出來啦
100 11/21
若未滿20歲是會牽涉到您的父母親的
若是被追撞還要負刑民責任是很倒楣的
所以第三責任險是很重要的非常非常重要
若是對方金額太高無法和解
那版大可以在刑事偵查庭中跟檢察官說明
再在刑事或民事庭時再請法律專業人員
看是主張要無違規
無預見可能性
或是主張是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於行進中造成後車撞前車的情事
這樣對你在無證據證明自己時
比較有利
但是道義上還是要賠一些.....
台灣的社會就是這樣
調解委員會都是"XX" 而且他們只想趕快解決你的個案
雖然調解委員具有公信力與法律裁決效用,但每個委員的素質良莠不齊,且個人主觀態度不同
假設:
1.肇事責任歸屬-你是對的:沒理由接收對方要求的賠償,反而你可要求對方賠償
2.肇事後警方筆錄是否有保留?有沒有驗酒測?肇事責任規屬正式的報告有嗎?
3.如果你是照規定行駛路線的話,那調解委員會可以不用理他,也不必在費神去作調解...因為毫於用處
你可請對方或你自己直接提法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直接請交通法庭裁決
4.如真走到訴訟程序,拖個1-2年是正常的,但你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去爭取,別想別人或用其他方法得到取暖
6.如對法律程序不了解,建議你去找有聲譽的律師代為訴訟,花點錢為自己爭取權益
具你的情形:
如果肇事責任是你的錯那在刑案方面:過失致死罪是免不了,不能緩刑但可易科罰金,但一定會留
下前科案底,另外民事賠償那就會是對方說了算,法官會在幫你減一點或在加一點
如果你沒有肇事責任:那就沒有刑事及民事責任,反而你可以向對方提出:損壞賠償之訴(民事)
建議你別四處去亂投藥,正視你自己的問題找齊對你有力證據,找對人幫你處理這不愉快的事情
但如果你是錯的,那也請你勇於去面對及承擔,你自己因為疏忽所造成的後果
我曾經在女王懷孕時開車上班途中被貨車側撞,轎車幾乎半毀,但後續的調解讓我狠抓狂
最後自己採取訴訟程序才得到應有的權益
以上供你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