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攜車架的問題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也希望台鐵能更改車廂 讓自行車的愛好者能隨時得前往各地趴趴走(想去哪就去哪)
自行車攜車架(拖車架型)



為了考量4+2需求,2/28至台中道成露營家族俱樂部裝設自行車攜車架(拖車架型),

腳踏車架長展開:1424mm 寬:330mm 高:814mm

收起:230mm 寬:330mm 高:814mm

重:10.5kg

另有車牌固定器250公克

而安裝步驟只要三步驟,即可完成拆裝及安裝

不用拆掉腳踏車架即可打開後車門

並有車牌板,可不會因為腳踏車架而檔住車牌

並且不用腳踏車架時,可拔掉來拖運露營拖車(平時可拆卸置於車廂內 )

優點:牢固 符合法規(非固定式且全長在50公分內)
缺點:此款攜車架屬高價位 拖車架為單一車型專用

【Black Colnago】黑色可樂果的單車悠遊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2/1 剛剛改.
有關置放架的規定,第四章 77 條已經把需要審驗的規定拿掉了喔!!!
請參考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K0040013&LCC=2&LCNO=77
小弟的golf+最近也想要裝車架。車頂式的又怕太高會不穩,後背式又怕刮到屁屁!有沒有大大使用過後背式和車頂式的?可否說明比較一下!還有一個疑問,一般ARTC認證過的後背式車架大多是屬於活動式還是固定式,因為認證手續很像有點麻煩!
todau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2...(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原本就沒定義要審驗.那只是規定寬度和高度.
而審驗規定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裡面第14條第3項.

我對於法規不是很懂,以上是我查到的資料.
不曉得有沒有懂法規的大大能夠幫忙解釋,感謝....
~~抓住指縫的風,就能抓住緣分~~
這是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 77 條第九項

九 小型汽車裝置休閒運動器材之固定式置放架,應經安全審驗。

而在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第 77 條就沒有此項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3=%BE%FA%A5v%AAk%B3W&FNAME=K0040013
bigmoo0106 wrote:
小弟的golf+最近...(恕刪)


小弟也是開G+,後背式攜車架是在福斯原廠購買 Thule 9108,安裝使用上還蠻簡單的,
但須兩人力才可拆裝,刮傷的情況很輕微,行駛間穩固不易晃動,也不會遮到大牌以及後尾燈
只是架上攜車架後,不能使用後雨刷.
不管車頂或後背式都有掉落,易失竊,傷鈑金等風險. 何不考慮車內式.
參考一下,我老婆的colt plus有一組,不錯用.
http://store.pchome.com.tw/bike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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