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的大頭症還真是無可救藥USADA該不會以為世界上的所有運動組織都在他們的管轄範圍?以單位權責來說,充其量可以宣布有驗出違禁品的可能性,並在美國境內進行限制比賽其他國家有鳥你的必要性嗎?再說事隔多年,檢驗的準確度有多少? 當年為什麼不檢驗?驗個尿驗個血都要十幾年才有結果,檢驗人員的素質才更是大家該質疑的部分我還懷疑那個尿是檢驗人員懶得跑廁所,自己尿在試管裡的
iisguagua wrote:Lance將被USA...(恕刪) 重點是, USADA到底有沒有這權力吧....UCI和美國自由車協會日前都發表過聲明, USADA是沒有任何的"司法審判權"(jurisdiction)而且法律會要求要有直接證據, 可是目前都是他的隊友, 隊職員的說法,並沒有確實有血液和尿液檢體陽性反應的確實證據....壯哥只是選擇"消極地"不再面對, 因為他應該認定和一個沒有司法審判權的機構一直在對抗,是一件很無聊的事....當然, 如果壯哥今天面對的是聯邦法院的審理, 你看他會不會把所有基金會的錢都丟下去打官司....
USADA事件就我的理解,其爭議性有幾個:1. 裁判兼球員:自己指控Lance先前服用禁藥、定罪,號稱Lance有權進行仲裁,但仲裁委員卻是USADA選任。2. 沒有直接證據:Lance自始至終藥檢都是過關的,事隔這麼多年USADA當然沒辦法再拿那些尿液或血液出來檢驗,因此只能就「別人說、別人承認」這類間接證據來認定Lance有吃禁藥。3. 管轄權:USADA對於Lance主要參加並得獎的比賽都沒有實質的管轄權利,更何況要剝奪Lance的七屆環法冠軍頭銜。簡而言之,USADA的行為除了對當事人Lance不公平之外,也無疑是在傳統上握有自行車賽事管轄權的UCI等組織的頭上動土。而Lance也嘗試透過律師向聯邦地方法院起訴,主張USADA踰越管轄權且對其調查違反了憲法保障的正當程序權利(Due Process),但此項主張日前遭法官以缺乏法律上的權利基礎而駁回(簡言之就是法願不願意介入此紛爭,其認為此事件應透過自行車領域的紛爭解決機制進行)。眼見法院不願意介入,USADA又一意孤行,Lance可說是陷入孤立無援的窘境,在預料到就算主張應進行仲裁仍無勝算的情況之下,Lance才發表了此聲明,嘗試起碼在輿論上取得支持。相對的,John Bruyneel則選擇對USADA的指控主張進行仲裁,畢竟Lance身為自由車選手已經是準退休狀態,但Bruyneel身為車隊經理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一旦被禁止參加相關自行車活動,Bruyneel的損失太大。以上是我這段日子有一搭沒一搭看相關外電新聞的解讀,若有誤解請各位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