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警察要您牽著單車過斑馬線請這樣告訴他

xavier0107 wrote:
不建議去挑戰,想想如...(恕刪)


同意+1

自行車騎士的形象還是要靠大家共同維持
多走幾步也沒差個幾分鐘...
條伯伯也是很辛苦的,大家彼此尊重!
mosaico wrote:
錯...因為..枕木...(恕刪)


50公尺...

太虎爛了啦

騎單車行駛枕木紋斑馬線比騎人行道危險太多了

不是行人危險,是單車本身速率會造成處在轉彎汽車的視覺死角

是保護單車族本身,不然被A到,大部分錯誤都必須由騎單車的承擔
dorkas wrote:
這是要防堵投機的 技...(恕刪)

這時候我會下車用牽的
牽過兩段斑馬線後再上車騎
不得不潑一下你的冷水
那是交通法規,但是各直轄市仍然有自己的「行政命令」
所以台北市何以先實施「安全帽」等,其餘縣市尚未實行
這就是地方政府所屬轄區的行政命令
如果行政命令明顯抵觸交通法規,那也得等你「法益受損」時
再以行政訴頌去「打官司」
另外,交警基於交通現狀,是可以主導當時的交通
說來說去,還是乖乖得遵守比較實在啦
xavier0107 wrote:
不建議去挑戰,想想如...(恕刪)


基本上個人部會呼嘯而過
而以接近行人的速度 ( 5~7 km ) 在斑馬線邊緣通過

這跟挑戰規定無關
只是突顯出官員的腦袋思考的東西和現實環境有著非常大的差距
沒水準的駕駛已經很多了,不要再給值勤的警察先生找麻煩了。
路上一堆公車大卡車計程車整天都在違規....現在連單車又要這樣搞....什麼鬼東東阿
kevinsu0419 wrote:
同意+1自行車騎士的...(恕刪)


非常同意+1

先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自行車騎士的形象還是要靠大家共同維持...
在高雄的斑馬線旁,不是已經有很多地方已經劃上自行車的白線嗎?

而且這樣的標示,也有越來越普及的現象

真的是官員的腦筋有問題嗎?

說句良心話,有很多被垢病的交通規則,都是拜血淋淋的傷亡數字所賜,不得已之下被這些交通官員給發明出來的!

說它極不合理、其實倒也不盡然,應該說是不方便才對!


但各位知道嗎?這小小的不方便,卻也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挽救了無數寶貴的生命!

例如機慢車兩段式左轉這項規定,就是個最好的例子!

以上建議,給各位前輩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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