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綠色 wrote:對呀,'如果'主辦...(恕刪) (印象中之前不是也有po一篇是法國還是挺現任會長的)你說的這篇文,我也曾讀過,當下感想是,那時雖有很多瘋友去投訴法國總會但彼時的台灣人,正一窩蜂地參加瘋系列,埸次人數在全世界各分會,皆名列前芧在名氣及經援上,也對總會溢注了一定程度的收益,法國佬當然夠聰明...最終結果,當然就不言而喻了,唉~回想無益,公義喚不回.
小弟 路人甲對事實不了解,對人名比較好奇些吃飽太閒 玩玩 google以下圖片 都是 google 來的公開資訊至於阮耀樟, Yao-Chang Ruan, Jack Ruan這三個名字是不是同一個人??大家自己猜猜看吧!!
建葛格 wrote:因為有人遲不肯認錯...(恕刪) 憑心而論 其實我覺的這是場意外不完全能綁在一起說如果是單方面純練騎而不幸出事往生那鐵定是百分之百是你說的那件事的錯但是誰出門練騎沒危險如今是被飆車族撞了那只能說運氣不好佔了大多數但說到底還是為了參賽而練騎而出事~這百分之百是因而車禍就是果~沒因那來的果(雖然是跟上一段話感覺是打自己的臉~但是如果是真心的朋友一定是這麼想的)雖然不認識你說的上述車友但是同樣與你感到悲與憤樓主加油
瘋系列的活動,小弟只參加過一次,之後就沒再參加過,原因不多說。其實非競賽性質的單車活動,基本上就是一個社交活動罷了,享受跟一群車友一起騎車的感覺,在補給站、終點等車友陸續抵達 LDS,也是一種樂趣,我是很好奇如果我只是想去騎車社交活動而沒有要去什麼法國騎 1200km,為什麼要選擇這協會來參加這種無補給、無接駁、無完賽晶片成績...的活動,200k, 300k 難道不能自已認證?建葛格 wrote:2007年鄭老師前...(恕刪)
http://sports.pixnet.net/blog/post/33188965-%5B%E6%96%B0%E8%81%9E%5D-2011%E6%B3%95%E5%9C%8Bpbp-1200k%E8%87%AA%E7%94%B1%E8%BB%8A%E6%8C%91%E6%88%B0%E8%B3%BD-%E5%8F%B0%E7%81%A3%E5%B0%87%E6%9C%896
WESTpower wrote:憑心而論 其實我覺...(恕刪) 我想您如果沒有跟我們一齊從最初騎到那麼多場,很難體會小弟的心情!您所謂的綁在一起,我想您可能誤解小弟的意思了!意外就是意外,從事過車險理賠的工作、也上過刑法課、也有實務民事催收的工作經驗,那二場車禍就是意外,主辦單位有沒有責任?在我的認知裡,依法是沒有?倒底有沒有,那是檢察官和法官的職責。但情理面?主辦單位事後的態度,您隨便問一個有騎過的人就知道!小弟指的認錯也不是指這二件意外,會提出來只是讓大家知道主辦單位在面對意外時的態度而已,上網google一下這二位事故,就可以知道在事發後,記者訪問時,她們的處理態度為何?您知道第二次事故後車友間募了多少金錢來幫助家屬嗎?而主辦呢⋯?當然了、哪一個作弊的學生在被抓到之前會認錯的呢?自古皆然⋯!而且依國外的規則,只要作弊是永遠逐出這個賽場,2011年法國的活動,有二位是冒名代騎,主辦單位就很不客氣的公佈在網頁上!不論中英文,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在沒有獲得證人同意出面證明前,任何的名字都只是假設和猜測!奇怪的是,目前為止竟然沒有人懷疑小弟PO的這張檢錄單是造假的XDDD?
樓主大大,您貼的表格裡,將您的個資表露無遺,要不要蓋掉一些?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啊!另外,沒在國內參賽,竟可以出國比賽,莫非有特異功能?台灣真是人才濟濟,乾脆體委會聘請為高級顧問,這樣我國所有賽事應該都可以進決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