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自行車專用道在這種油價高漲、環保健康意識抬頭的時代頗為重要,
但這問題真的很麻煩,
尤其是台北台中高雄這種連汽機車上路都嫌壅擠的地方,人行道也不大,根本不可能全面規劃自行車道,
對於鄉下地方路寬車少誰管你怎麼騎? 如果硬要用一堆限制來規定腳踏車的騎法實在不太恰當.

自己在人行道上被急駛而過腳踏車逼迫過,更不難想像老年人反應比較慢被撞一定非常麻煩.
也有騎腳踏車過,深知在路上被大小車逼迫的窘境.

只能說大家要互相尊重啦,騎腳踏車在馬路上知道自己速度比較慢,愈危險也很難閃,就儘量靠邊騎,
不要邊騎邊聊天或是騎在路中央左搖右晃要轉彎要迴轉提前比個手勢,
不要覺得你車小沒關係,我開車騎車時就常被突然衝出來的腳踏車嚇一跳,
嚇一跳頂多罵罵就算了,如果是那種中老年開車反應比較慢或是大車煞不住直接輾過去,
再多的賠償也賠不了您的健康與生命.
開車騎車的人也要知道腳踏車騎不快,對於那種已經盡力在靠邊,轉彎還會回頭打個招呼那種,我都盡量禮讓並保持安全車距.
我是覺得與其訂一堆規則倒不如加強安全教育,要不然沒車牌就算警方想抓也罰不到人.
要從小紮根,例如中、小學每學期安排2小時以上的安全教育
(這年紀的學生沒開車騎車大概不知道那種被腳踏車嚇到或是擋路的感覺).

相信有在國外考過駕照的都知道,台灣的交通法規與罰則跟先進國家來說並不遜色,甚至比人家仔細,為什麼交通還是一團亂,除了整體道路規劃、國民的道德、執法的力度外,就是教育了,我們經常空有一堆罰則,可是卻沒有教育人民該如何做,並告知違法對自己與他人的商害,導致部分的人習慣違規,哪天被抓又來哭訴警方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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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Cheng wrote:
台灣的交通法規與罰則跟先進國家來說並不遜色,甚至比人家仔細,為什麼交通還是一團亂,除了國民的道德、執法的力度外,就是教育了...(恕刪)

我倒是認為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工程沒做好
規劃不好和民眾不遵守規則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高雄蓋了捷運之後
博愛路 中山路 人行道都超級大的
腳踏車道就是劃在人行道上
tangochen wrote:
orea2007 wrote:腳踏應該視為行人

依照台灣目前的法規,腳踏車被定位為「慢車」。

之前運研所有提到,建議將腳踏車視為「速人」,
但尚在研議中。

SUZUKI將 wrote:拖到最後!只拿到了強制險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去關..法官判3年緩刑6個月以及賠償150萬.

他被關是應該的,
你當時沒拿到法院判給你的賠償金,
應該聲請對他強制執行的。
即使他當時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也可跟法院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爾後,只要他名下有了財產,隨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拍賣,
或者,他將來有工作了,可以從他的薪資扣三分之一,直到償清。
(恕刪)


+100

解釋的很好
我覺得腳踏車跟汽機車走同一條路,挺危險的,因為速度差異很大。之前有個政策真讓人無言以對,不知現在這規定還在不在,就是規定腳踏車騎在大橋時,不能騎人行道,必須騎在狹窄的機車專用道上。我每次騎機車看到前方有腳踏車,都為他捏把冷汗,一台台機車都是高速穿過他身邊那個空隙,如果機車很多時,會看到左鑽右鑽的機車冷不防發現前方有慢速腳踏車,得趕緊煞車以免撞上的情況。真要一個不小心那就慘了...
u9207008 wrote:
在市區裡把腳踏車當成...(恕刪)


很多公園是禁止機踏車進入的..
也就是說腳踏車也不能再公園裡面騎
cc77513 wrote:
之前好像有聽說過腳踏...(恕刪)

嗯..可以號招腳踏車的同好..仿效重車爭路權般的..給他搞的轟轟烈烈...
誰說腳踏車不能有路權???
Mechaome01 wrote:
我覺得腳踏車跟汽機車走同一條路,挺危險的,因為速度差異很大。之前有個政策真讓人無言以對,不知現在這規定還在不在,就是規定腳踏車騎在大橋時,不能騎人行道,必須騎在狹窄的機車專用道上。我每次騎機車看到前方有腳踏車,都為他捏把冷汗,一台台機車都是高速穿過他身邊那個空隙,如果機車很多時,會看到左鑽右鑽的機車冷不防發現前方有慢速腳踏車,得趕緊煞車以免撞上的情況。真要一個不小心那就慘了...

車速分流,汽車、機車、單車的問題就一次解決了

只是交通部不會承認自己腦殘

弄一堆專用道把整個系統搞得耗費資源又複雜
路權我知道一個地方腳踏車的路權比公車還大的 ~~國立中X大學。
在那個學校的後門腳踏車>行人>公車>機車>汽車

小弟本身也是腳踏車和機車的車友,老家在高雄又在台北唸過四年的書,現在跑到桃園來住。
只能對台灣的交通很感慨,但和大多數守法的用路人一樣,感慨是沒用的。
聽到腳踏車要爭路權只能哭笑不得吧!

第一:在台灣的主要市區機車都沒有路權了。
鑽車縫、數台機車並行同一線道、機汽車共行駛同一線道、躲公車和大型車輛,小心小黃... 等,問題超多的。
或許,開車族可以說"你們一定要鑽車縫嗎"之類的問題,其實我們也不想。但是,有的情況下不得不被逼迫的。
例如:在兩線道紅燈時你想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在外車道停車等紅綠燈。此時,後面的汽車可能會按你喇叭要閃邊不要佔車道,被迫鑽到前面去。或是,後面的機車會騎到你的前面、兩側,這個時候一台汽車的空間內可能就變成停了四台機車了。
又例如:道路的右側是粗白線--也就是道路的最外側,依法那邊是不得行駛的,但或許離人行道、騎樓還友一公尺的寬度以上,你不得不往右靠。


第二:機車有領牌、有繳稅,對國家有貢獻 在很多道路上都沒有機車專用道了。即使有的話,也常常被商家佔據或是汽機車停車的最邊線。可能正常上有1.2公尺,但實際能行駛的地方就只有不到五十公分,我也不敢騎在上面,萬一哪個阿婆、小朋友衝出來
所以,腳踏車~~~你有比人大比四輪快嗎?路權~~快了,我是說和他們爭天國快了。

我知道這麼說可能會被玩車的車友幹,但是現實生活真是如此。你可以說:"怎麼不堅持作正確的用路人,找這麼多藉口"

再說個小故事好了。我自騎機車以來雖然不算是好好公民,自認幾乎每次轉彎、變換道路、每五百公尺就會看照後鏡,打方向燈、雨天陰天開大燈那些更不用說了,只是為了不要製造別人A你的機會。但,話說一次上學突出不期然的被一台車撞了,人和車分離加上我在空中機近轉了一圈,不知怎麼個一連串反射動作我只有手掌受傷。但整台捷安特的車架、輪框都成了少了火種的變形金剛。那台車主一下車就問我"沒事吧!沒事不要騎在這麼外面,想害人喔@_@"
一忙走過來的路人甲也是說了差不多的話,什麼"汽車都沒地方開了,你們騎機車、卡打掐的乖乖的在外面騎就好了"
那個時候我的屁股痛到快要站不起來,沒辦法思考和回話,還要默默的在尖峰時段牽著~~扛著我的變形金剛到學校,沒人理我,也不會有人幫我。沒辦法這是台北我只能認命了。

心想:我活該嗎?單向三線道,我騎在最外側線道地方,旁邊就是市場了,難道要我學哈利一樣嗎?那是捷安特不是什麼飛輪2000

小弟騎機車和腳踏車里程超過10萬公里,從來沒A過別人、自己去撞前車之類的,卻被汽車撞過三次。沒有一次是違法行駛的狀態下。

結論是:在主要市區、鄉鎮下只有汽車享有絕對絕對路權,其他車輛皆為相對

PS:或許等個有玩車的政客當選加上腳踏車公司給了超大大大筆的政治獻金,或許我們有路權,我是說~~~或許。
tangochen wrote:

依照台灣目前的法規...(恕刪)


我覺得真是判太輕,明明是機車專用道還硬要騎機車!
難不成他是誤闖嗎?應該不可能吧,我記得都有路障的.

關六個月,賠150萬.
我還是覺得判太輕,應該要有駕照吊銷之類吧.
到時候出來又撞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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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o0454大 多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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