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版主發這篇文,讓小弟我想到上週五 2 / 24 那天晚上從桃園騎到淡水去,回程時已經約十點多,騎在淡水捷運前那條大馬路上時,車子已經不是很多,與其他同伴都已經騎在最右側了,結果遇到公車瘋狂的逼車,本來離人行道只剩下沒多少距離,被他一逼車差點撞到人行道上只好趕緊停車,想想~ 單車一族還真是弱勢族群阿

h3355888 wrote:
看到版主發這篇文,...一逼車差點撞到人行道上........(恕刪)



就在今天早上 !

上班途中, 在高雄都會公園捷運站底下, 我已經幾乎是沿著路邊線騎了 !
學生交通車(大巴), 要靠邊接學生上車, 就這樣從後面追上來...
超越以後毫不遲疑地往路邊切, 把我夾在路邊線與路緣石中間 !!

阿娘喂 ! 我速度30溜 ! 我要如何才能閃出來呀? 嚇到閃尿 !!

沒有月亮的晚上 wrote:
今天我騎的不是腳踏車
是開砂石車
請問他會下車罵我嗎?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
以他的騎車模式
你可能要等七天後才會知道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我的觀念裡,人行道非車道,而自行車也是車,就不該騎在無自行車道的人行道上。
通常,只要人行道上沒有規劃自行車道的話,我一律都騎在車道上。

以前,我騎在車道上時都是能多靠邊就多靠邊,但後來我發現,這樣騎反而各種的危險。
所以我現在在車道上時,都是騎在車道靠左1/3車道的地方
一來我的左側留有2/3車道空間可供快速的車輛超車
二來右邊留有空間避開三寶開車門GANK一波(我被GANK過)
另一方面,因為是騎在1/3車道的位置
所以後面要靠邊或轉彎的車大多會因為我的位置不得不減速跟在我後面靠右(包含公車)
只有非常少數的計程車會左側大外割切車道(搶客)

很多汽機車的駕駛有個習慣,看到機車或是單車很靠邊時,就會不自覺的逼近後直接右切
可能是下意識的覺得自己過得去,而別人肯定來得及反應一樣
與其這樣,還不如一開始就把車道佔住1/3讓他們沒有猜測的空間
單車也是車,只不過是速度慢了點,動力靠雙腿罷了
該有的路權不該自我放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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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是很多人不尊重單車族
騎在慢車道,他就會叫你去騎自行車道
(殊不知單車也有行使機慢車道的權利,尤其快速的公路車,騎在自行車道反而危險,三寶太多)
騎在劃有自行車道的人行道上,還是有行人佔據
請他讓也不爽,說人行道上行人最大....
台灣還能算自行車大國嗎??根本就不尊重單車路權
PostPack wrote:
我的觀念裡,人行道非車道,而自行車也是車,就不該騎在無自行車道的人行道上。


這不只是觀念, 是法令規範的, 人行道是不能騎車的(人力車亦然), 沒事就沒事, 出事就倒霉了, 還是守規矩好

....
查了一下有台北市政府的說明節錄如下....比我記得的還複雜....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3條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1條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其實就不用讓

真的硬擠就報警



然後忽然想到這個

騎單車除了保護自己安全以外
還是少跟人家起衝突好
要是被找麻煩吃虧的還是自己

不過你穿卡鞋嗎?
沒啥好說 就先拍照 叫警察來喬
看他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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