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0303 wrote:
97.05.12.北市工水管字第09762478800號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目前河濱公園自行車道多為人車共同使用,有關您建議保障行人安全方面:本處將函請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設置『行人優先,共同使用』之標誌牌,另本處已委託顧問公司針對全市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進行整體調查與檢討,俟調查與檢討完成後將分期分段對寬度不足之自行車道進行拓寬,若有造成您的不便,甚感抱歉。
十分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建議,如有其他意見歡迎隨時指教,最後 順祝
平安如意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多為人車共同使用」又不是說「都為人車共同使用」。不知您是提了怎樣的問題(從回函來看,您應該是以行人的角度提問),他主要是針對您所建議的「保障行人安全」做回覆:「增設『行人優先,共同使用』之標誌牌」(應該是針對共用的路段)。並沒有說全部的自行車道都是人車共用、行人優先啊!?
jian0303 wrote: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河濱公園自行車道是否為自行車專用之疑義,經查本縣河濱公園主要提供大眾休閒遊憩使用,因受限於腹地,目前園區自行車道仍維持共用方式,尚請見諒。本處將陸續規劃及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及人行步道,以達人車分流。至於設置限制車速標示部分,本處將後續規劃辦理,感謝您的來信建言。 承辦單位:養護工程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7319 正本: 副本:
北縣府的回答跟北市府不大一樣,承認目前北縣的「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都為人車共用,但並沒有提到行人優先。同樣的,他針對您所提的速度問題做回覆:「將會增設『限制車速標示』」,另外提到將來將會分流。
基本上,縣市的回答模式差不多,就是...
針對您的建議,以後會改善自行車道,並新增標誌牌供行走、騎乘遵守 ==> 感謝您的建言。
對於目前標示不清的部分 ==> 造成您的不便,甚感抱歉。
不過,我對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的定義不大清楚...
是只在諸如大佳、關渡水岸、馬場町、道南、... 等河濱公園內的園區自行車道?
還是等同所有基隆河、淡水河、新店溪、景美溪、... 等河川沿岸的「河濱自行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