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市政府正式回函: 自行車道『行人優先,共同使用』

政府好點點點喔
弄那小條的自行車道幹麻 = =
有些騎車會歪七扭八的不小心跑到線外就要開單
這樣有意義嗎
話那線不如在弄個更棒的車道讓大家去騎
省下那劃線的錢吧
騎人行道的話就禮讓行人為優先 自行車在後面慢慢的又沒差

我都事禮讓行人 我絕不會說借過 我都是等跟著行人比行人還要慢的速度慢慢騎
行人優先?怎麼聽起來母煞煞。縱使一般道路也設有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供行人使用,既然是河濱自行車道為何又變成是行人優先?那是不是一般道路也是行人優先可任意穿越呢?,難道這是當初建立自行車道的初衷嗎?
北市工水管字第0976...(恕刪)

「行人優先,共同使用」這句話很有問題,「優先」在道路規則上表示具有較高的路權,如「直行車優先」,所以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在自行車道上推行「行人優先」,就是說行人以時速5km並排行走佔住車道,則後方或對向的自行車,都必須先等候行人行進後才能通行,這樣只有下來牽車一途才能遵守「行人優先」的政策,自行車道變成「自行牽車道」。
「行人優先」此句最好能重新檢討,建議修改成「互相尊重、共同使用、嚴禁動力車輛」,在交會時互相尊重禮讓,行人靠邊走不併排,自行車減速小心通過,並加強取締摩托車等動力車輛,否則「行人優先」的政策實務上要如何執行呢?
行人優先還好,就怕行人得了寵物大頭症,在自行車道上面溜狗,就算繫著狗繩也很危險,除非繩子夠短,短到狗只能乖乖待在主人腳邊。

多年前在社子島的自行車道,一隻黃金獵犬突然衝出來,害我嚇得摔車,主人連句道歉都沒有,只關心自己的畜牲有沒有受傷。

數月前騎雙溪自行車道也遇到一對男女溜狗不繫狗繩,我出言糾正時,那個沒品的男生態度非常差,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最好是哪天換他騎單車因狗而摔車。

這又是哪位不騎車的天才想出來的?
行人可以去公園散步呀!
公園是不准自行車進入滴!
連唯一的自行車道也要變成行人優先
找東X新聞,請他們去追問題吧..電話和MAIL,我忘了,不過每天的東X新聞都會有....
自行車道『行人優先,共同使用』

  都叫做"自行車"道了,還"行人"優先呢,這下可好,蹓狗、散步、路人甲乙丙、醉漢流浪漢、各種行人都可上自行車道隨意步行了,反正路權是最高的,無關單車大頭症,正義魔人請勿亂扣大帽‧

希望其他縣市可別比照辦理,不然台灣可就鬧出國際笑話了,歐美先進國家就能做到徹底人車分道,各樣車種也分道,就我們台灣首創自行車道行人優先,真是了不起阿‧
Edsion wrote:
----------...(恕刪)

我覺得大大的批評很沒道理
既然說是自行車專用道本來自行車就有高於行人的優先使用權
台北市政府敢這樣顛覆邏輯的回覆
我看乾脆就再有GUTS一點
將河濱自行車道改成行人專用步道好了
少在那裡經常用河濱自行車道當作是政績

閣下與其亂批評說別人有單車大頭症
不如說台北市府官員有"公務員大頭症"

郝市長果然是軍人世家出身的
連底下的官員也作風強硬
快發一篇公告文提醒大家
以後來北市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騎腳踏車被路人擋到了千萬不要按鈴噹
不然會被罵:白目阿~不知道北市河濱自行車道是全國首創行人優先使用阿
我對回函的解讀如下... 並非標題所寫的「(所有)自行車道『行人優先,共同使用』」。
jian0303 wrote:
97.05.12.北市工水管字第09762478800號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目前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為人車共同使用,有關您建議保障行人安全方面:本處將函請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設置『行人優先,共同使用』之標誌牌,另本處已委託顧問公司針對全市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進行整體調查與檢討,俟調查與檢討完成後將分期分段對寬度不足之自行車道進行拓寬,若有造成您的不便,甚感抱歉。
十分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建議,如有其他意見歡迎隨時指教,最後 順祝

平安如意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為人車共同使用」又不是說「為人車共同使用」。不知您是提了怎樣的問題(從回函來看,您應該是以行人的角度提問),他主要是針對您所建議的「保障行人安全」做回覆:「增設『行人優先,共同使用』之標誌牌」(應該是針對共用的路段)。並沒有說全部的自行車道都是人車共用、行人優先啊!?

jian0303 wrote: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河濱公園自行車道是否為自行車專用之疑義,經查本縣河濱公園主要提供大眾休閒遊憩使用,因受限於腹地,目前園區自行車道仍維持共用方式,尚請見諒。本處將陸續規劃及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及人行步道,以達人車分流。至於設置限制車速標示部分,本處將後續規劃辦理,感謝您的來信建言。 承辦單位:養護工程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7319 正本: 副本:

北縣府的回答跟北市府不大一樣,承認目前北縣的「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都為人車共用,但並沒有提到行人優先。同樣的,他針對您所提的速度問題做回覆:「將會增設『限制車速標示』」,另外提到將來將會分流。
基本上,縣市的回答模式差不多,就是...
針對您的建議,以後會改善自行車道,並新增標誌牌供行走、騎乘遵守 ==> 感謝您的建言。
對於目前標示不清的部分 ==> 造成您的不便,甚感抱歉。

不過,我對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的定義不大清楚...
是只在諸如大佳、關渡水岸、馬場町、道南、... 等河濱公園內的園區自行車道?
還是等同所有基隆河、淡水河、新店溪、景美溪、... 等河川沿岸的「河濱自行車道」?
要不要找人去問另一個問題
如果行人走在一般的單線道雙線道的馬路中間,也是行人優先共同使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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