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白目年輕人可能是店裡的人 去那後故意不爽腳踏車放在他們那邊
就在停車時故意撞腳踏車 還很大力



這個才是 版主想表達的重點吧

當然 暫停那 大家都有意見 (我就不相信 大家 沒暫停腳踏車過…,是沒錯 基本的禮貌要有。)

但 直接拿車 撞別人的車是怎樣?

那天 你擋了我的路 我拿腳踢開你 是一樣的。

就因為 我站在不該站的地方?

不知版友是怎麼想的…

我覺得用暴力 就是不對

我非常讚成 版主 張貼出來告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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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這樣是合法的…那天 不小心 停在我家停車位的(我們買的)

我是不是也可以 拿磚頭 把他砸爛?

我是很想啦

但這樣做是對的嗎?

大家好好想想…
這是台灣常見的現象,這些路霸還算小case,很多保養廠把車橫向直接停在路邊上,把機慢車道都擋住了,讓機車或單車騎士都要騎到快車道上,如果一不小心就被後來的車撞上,最扯的是附近就有拖吊場,卻從來沒有來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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