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後主 wrote:因為台灣有太多超速駕駛甚至是飆車族所以慎重建議你不要上路以策安全...(恕刪) 果然這類因噎廢食的歪理就開始出現了.大多數人也確實不會想在路上遇到飆車族,但是飆車族一直是存在路面上這也是事實.如同各位再怎麼轉移焦點也不能掩飾瘋系列的傷亡事件.
李後主 wrote:所以你完全不知道瘋系...(恕刪) 我已經打好一篇對於您這篇高論的回應,但對於事件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幫助,因為您一開始針對的方向就完全跟我不一樣,既然觀點已偏離太遠,且誤解我本意!再談下去都是浪費你我的時間,重申我想說的就很簡單:台灣的環境適合辦這種賽事嗎??主辦單位引進了這樣的賽事,吸引車友參加,主辦單位收了費用,車友也簽了切結,出了事難道完全沒有任何責任?!也許國外認為簽切結之後選手自負生命安全這樣子很合情宜理但我認為台灣社會是不能接受這樣的理論!如果其他個人.各界等極其認可與贊同這樣的理論,吾即不便多言!僅就兩點提出本人意見,其他偏離本人討論之方向一概不再討論與回應!
Jet Ranger wrote:說真的啦我實在無法理解有了環法賽這樣子有制度的自行車活動!法國政府竟然會容許其他的自行車活動,在他們家的大馬路上,如此這般地放牛吃草?...(恕刪) 國情不同是不能這麼比的.法國的車輛密度也不像台灣這麼高,大環境有很大的不同.沒那個屁股就別學人吃那種瀉藥.更何況這活動也不關政府的事,扯太遠了...
barry89 wrote:謬論.只有危險駕駛(...(恕刪) \這真是把人當成機器人的最高境界!原來只有危險駕駛才會造成車禍顯然只是把責任歸給肇事者!我實在很不想隨便舉一個因為交通號誌損害或指揮不當而造成兩個駕駛發生車禍的事故來反駁你,因為車禍除了危險駕駛之外有太多影響因素了!並不是你說的那麼簡單!還有李後主你可不可以不要再舉一些似是而非的繆論了甚麼不要再使用各種交通工具等等這些對於討論沒有任何意義!而且也證明你無法提出合宜的論點另外對於你所說的強力決對禁止任何馬路上舉辦活動或是競賽!!因為任何一個主辦單位都無法防止危險駕駛撞死人本人相單贊同,因為台灣不比國外,根本沒有適宜在公路上舉辦活動或是競賽的條件!
flyorfall wrote:看來你對於文章解讀的能力不足."邏輯"對你來說太遙遠了.我的敘述是討論"車禍"的責任嗎?這麼極力想轉移目標?...(恕刪) 有人在跟你談邏輯嗎? 自High個什麼勁似的 ~ 沒有飆仔肇事, 沒這場車禍, 還會有您這極度偏頗的文章?閣下司馬氏之心, 昭然若揭主因都能視而不見的人, 何需語之
flyorfall wrote:國情不同是不能這麼比的.法國的車輛密度也不像台灣這麼高,大環境有很大的不同.沒那個屁股就別學人吃那種瀉藥.更何況這活動也不關政府的事,扯太遠了 已經造成人員意外死亡的活動,怎麼會不關政府的事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不是政府的責任嗎?看樣子,真的得上網搜尋一下,找看看法國駐台辦事處有沒有留言版
barry89 wrote:沒有飆仔肇事, 沒這場車禍, 還會有您這極度偏頗的文章?閣下司馬氏之心, 昭然若揭...(恕刪) 飆仔肇事進入司法程序,也不見有人坦護.而且我又不談"車禍"問題,每個人都看懂,就只有你不懂...看來你也不懂什麼是"昭然若揭"不懂就別濫用成語吧.你就繼續模糊焦點吧.等級不同,不與你對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