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分析顯示,2003年
2006年
發生與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共造成六百六十四人死亡、兩萬七千一百三十一人受傷,其中被撞死亡人數四百八十三人,比率高達七成二,顯示自行車安全值得重視。
統計顯示,2006年騎乘自行車死亡有一百八十三人,其中頭部外傷死亡一百一十八人,比率高達六成四,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表示,這顯示自行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致命部位以頭部為主,強制戴安全帽應該列入修法考量。
除了規範自行車路權和行駛規則,會議中也討論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的「自行車安全設備及安全帽規格規定」草案。警政署支持強化自行車安全設備,建議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配合修正燈光、反光裝置等規格,強制未來新出廠的自行車必須加裝燈光,自行車前、後、兩側和腳踏處都應該有反光裝置。
sosuso wrote:
我想講的是,騎單車需要強制立法戴安全帽,基本上國民素質及水準已經一無事處才有可能做,所以騎單車要不要戴安全帽是可由人民視情況而決定的事情,不然國民基本教育是要幹麻的,當然是要你成為有明辨是非能力的過程,根本不需要強制。...(恕刪)
米國的夏威夷與日本東京可完全沒有強制。
在東京,我十四天只看到三頂自行車安全帽。
(沒記錯吧…)
但我想啊…在台灣的神經病法官沒有改變至責任判決制,而維持目前的死人最大生者該死的判決模式之前,
最好還是強制的好(雖說我自已也沒戴)
一堆不拿自已命當命的東西在路上亂跑,就是倚仗這個!
如果有這一條,至少在撞掉對方時有多一點責任歸屬。
而且啊…這世界上是沒有準則的,天曉得什麼時候就用上了。
就像我在河堤外那水泥障礙場…說定竿就定竿右偏,右腦袋就砸下去了。
要說我也夠老,老到不會有好奇心去亂玩了…為什麼那天會突然玩上呢?
還好我在試玩前立刻戴上安全帽才不致於變成"真白"。
(真的…這麼久了還想不通)
當然,不想戴也可以啦。
自已可千萬小心,不要被好奇心帶著走。
貓死無所謂,人死生者何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