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強制立法騎車戴安全帽夜間要有前後燈

前後大灯警示灯一定要裝,這個我贊成+1。
記得沒錯的話,有法規規定要加反光板還是灯,煩請前輩們補充

至於安全帽就免了吧,不要擾民了啦。
腳踏車會出事,十之八九是自己車速過快、或是不守交通規則(台灣規劃差阿)所造成的
我想,車速快,撞到了,有戴沒戴結果都一樣吧!!
+1+1+1+1+1+1+1+1+1+1+1
真的要有燈..
不然會死人..
+1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分析顯示,2003年
2006年

發生與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共造成六百六十四人死亡、兩萬七千一百三十一人受傷,其中被撞死亡人數四百八十三人,比率高達七成二,顯示自行車安全值得重視。

統計顯示,2006年騎乘自行車死亡有一百八十三人,其中頭部外傷死亡一百一十八人,比率高達六成四,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表示,這顯示自行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致命部位以頭部為主,強制戴安全帽應該列入修法考量。

除了規範自行車路權和行駛規則,會議中也討論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的「自行車安全設備及安全帽規格規定」草案。警政署支持強化自行車安全設備,建議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配合修正燈光、反光裝置等規格,強制未來新出廠的自行車必須加裝燈光,自行車前、後、兩側和腳踏處都應該有反光裝置。
sosuso wrote:
我想講的是,騎單車需要強制立法戴安全帽,基本上國民素質及水準已經一無事處才有可能做,所以騎單車要不要戴安全帽是可由人民視情況而決定的事情,不然國民基本教育是要幹麻的,當然是要你成為有明辨是非能力的過程,根本不需要強制。...(恕刪)


米國的夏威夷與日本東京可完全沒有強制。
在東京,我十四天只看到三頂自行車安全帽。
(沒記錯吧…)

但我想啊…在台灣的神經病法官沒有改變至責任判決制,而維持目前的死人最大生者該死的判決模式之前,
最好還是強制的好(雖說我自已也沒戴)
一堆不拿自已命當命的東西在路上亂跑,就是倚仗這個!
如果有這一條,至少在撞掉對方時有多一點責任歸屬。

而且啊…這世界上是沒有準則的,天曉得什麼時候就用上了。

就像我在河堤外那水泥障礙場…說定竿就定竿右偏,右腦袋就砸下去了。
要說我也夠老,老到不會有好奇心去亂玩了…為什麼那天會突然玩上呢?
還好我在試玩前立刻戴上安全帽才不致於變成"真白"。
(真的…這麼久了還想不通)

當然,不想戴也可以啦。
自已可千萬小心,不要被好奇心帶著走。
貓死無所謂,人死生者何堪?
我新買了T3也買了前後燈,但是我沒有安全帽。
我甚至懷疑騎機車戴安全帽也是有問題的!
想想看當您的頭需要ABS加上保麗龍保護才不至於摔碎致命的同時你的脖子很可能已經斷裂或是重傷害了!
致命我反而覺得不要緊,脖子斷了頭沒破才是我所擔心的!
大家難道沒想過安全帽可能讓您癱瘓在病床躺上一輩子卻只是為了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嗎?
安全不是一頂帽子就解決的事!

大頭症!

從小騎車野騎到大,第一次覺得騎個車也可以這麼鳥毛的~~我就是不爽加!一昧無條件限制要人花錢~

真是無聊,不適合生存的就從那個環境裡自動離開啊~扯東扯西的~

hugetrader wrote:
大頭症!我就是不爽加...(恕刪)


不是大頭症,是狂犬病!
白天也就罷了,除了狂犬病患者,
此地哪個人沒在晚上吃過不裝燈的鳥人的苦頭?

有興趣去華江橋附近走走如何?
看看那反光板是真的有用還是假的有用?

(尤其是雙方都是反光板的情況下…哪來的光可以反?)

我也曾經是"反光板族"…真的是沒光反啊!
guesclin wrote:
不是大頭症,是狂犬病...(恕刪)


我就覺得,這就是各種生活中的楚河漢界~~大家彼此井水不犯河水的~各自盤算步步為營~

前面的討論已經夠多了,都沒有一定對的啦~

有在怕的乾脆就去扯要立法強制投保新安產物保險就好了啊~~而且可以快速到達事故現場喔,

因為有一群騎車的人太難伺候了~~

換回騎車開車身份的時候,如果是一隻喪心犬給我亂騎在路上,我也沒在客氣的啦~~

反對+1

立法禁止人類在電梯內放屁+1

我也反對
畢竟路邊騎車代步的阿伯
速度不快,為何要因為單車風造成不便?
不是所有騎單車的人都有錢買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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