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13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 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第18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八款、第九款規定,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第21條: 本自治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由管理機關為之。
本自治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臺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八條 公園內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者,應予制止、勒令離園或拆除,其不聽制止或依令離園、拆除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損壞草坪或公園之設施者。不依規定或通常之方法使用公園設施者。
其實很多縣市都有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內容大多相似,且都禁止特技單車活動,
捷運站範圍更是嚴格,請特技單車車友多注意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一、看法規不要只看一半
八、 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他是泛指腳踏車,不是特技單車,所以只要你騎腳踏車,不管你是特技單車、BMX、跑車、登山車、小折,通通違法!
所以有騎自行車進過公園的,就請不要自認為自己做什麼事都對沒違規過,其實老早你已犯了法規了。
在捷運站旁,如果你不是騎在規畫好的自行車道上,也請不要自以為沒違規過,其實老早你已犯了法規了。
(所以在捷運站旁騎過的你有9成不知不覺已經違規了)
如果你不是騎在規畫好的自行車道上,騎上了人行道上,也請不要自以為沒違規過,其實老早你已犯了法規了。
二、BMX都在街上練,別以偏概全..
有一大部份的人是非極限場不練的
(請不要硬把別人騎到極限場的路程當作再練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