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開車時,我一定奉公守法
紅燈停止並且不超過前方的機車停車格
騎機車時,紅燈時會稍微超出停止線一點點
騎單車時,會視狀況決定要不要闖無人的紅綠燈
我知道我是違法的、是錯的~~~
可是......下次再遇到無人的紅綠燈,而我又是騎單車
我想我應該還是會闖~~
因為~~又不會被罰錢阿
我只能說~~
如果開車或是騎機車闖紅燈不會被罰錢
我就闖"無人的紅綠燈"
如果要真正解決騎單車闖紅燈的問題
我想除了立法規來訂定處罰辦法外,應該沒有甚麼有效的辦法了吧!!
如果哪一天,真的騎單車闖紅燈要罰錢
那我會加倍小心的~~~
只是真要處罰到單車,恐怕是非常非常的困難
光想想~~若是每一台單車都要加掛牌照
處理起來會有多麻煩
所以,有正義感的人就繼續幫國家處理這些雜物事吧
希望你把照片拿去警局,警察會幫你處理此事
(不過,我想很難吧!!台灣的警察,我連皮夾被偷了,警察都會勸我要不要改登記遺失,反正找不回來,如果登記失竊,他們還必須要去現場作一次拍照存證等手續)
守規矩的人非常好,繼續保持下去
不守規矩的人實在太多了,你有體力就慢慢一個個去檢舉吧
交通安全不是自己去遵守就會安全的
你永遠也不會知道自己何時會遇上別人帶給你的不安全
舉凡單車闖紅燈、笨蛋駕駛開門不看後照鏡等等
別人違規不安全,就只有自己多加小心囉!!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各位車友,依法行車參考看看,罰鍰應該是比人身部品、配件便宜很多,政府很缺錢,相信腦筋總有一天會動到違規的車友身上。
澳克拉河馬 wrote:
.見笑轉生氣了!年輕人不要那麼容易動怒..(恕刪)
看到這句我也

討論一件事情跟年輕不年輕有什麼關聯?
你認識我?知道我的年紀嗎?
知道我有動怒?
不要亂臆測.
我打字時還跟我朋友在電話聊天,完全沒有任何生氣的感覺.
在這動怒是不智的行為.
不要有倚老賣老的心態.
或許老人經驗比較豐富.
但不表示老人觀點都是正確的.
但單單就這篇文討論的東西.
你是正確的無庸置疑.
違規就是違規站不住立場.
法規定在那邊,身為國民就該遵守.
我自己開車載小孩是一定不會闖红燈.會遵守每個交通規則.
因為教育,小孩會看.
但是他以後長大會不會闖红燈,我就不知道了.
小孩也會對不遵守規則的人向我提出疑問.
我也是說那是不對的.
相對的~
當我騎著單車違規時.
一定也有小孩對我質疑.
他的父母也一定會教育他這是不對的行為.
沒辦法!自由社會,現實跟目標.理想,是很難等於的.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