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zhou wrote:
話說店家好像介意唷....(恕刪)
那簡單啊,就不要去會介意的店家啊!
bbszhou wrote:
另外..所以說有做您講的事情就可以出來說話嗎?
如您講的我大概都作了,
扶老婆婆過馬路、公車讓位、遇到車禍協助調解甚至幫忙連絡家人、路上有人丟垃圾我還會撿回來還給他。
這樣是熱心魔人嗎?我怎麼覺得是舉手之勞?
或許我們家裡的教育不同吧...
前面也有人提到,個人自由的最高準則就是不妨礙他人的自由,
出門在外在想到自己的方便之前,不妨想想他人是否會不便,
多為別人著想,這個世界會更美好。
先徵詢店家,店家同意,也放在不影響他人的角落。這就是尊重店家和考慮其他的客人。
請看清楚別人的意思,不要曲解我的話,也不要扯到家長的教育,更不要為戰而戰,謝謝。

那個廣告WATER MAN真是太好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