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n65 wrote:不知道那天會不會也來...(恕刪) 法律規定開車本來就要帶安全帽啊乘客也要喔請看第十一項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400127-2不用懷疑這就是我們的立法"品質"出錯就"凹"吧台灣人民很好欺負的.......
bv2ea wrote:法律規定開車本來就要...(恕刪) 呵傻眼除了機車強制戴安全帽外原來法律已經規定開車及坐車都要強制戴安全帽了(題外話---擠滿人的公車人人都戴上安全帽場面大概很壯觀吧)接下來該是強制單車戴安全帽再接下來該是強制行人戴安全帽嚕不知道以後在家中睡覺是不是也要戴安全帽?咱們的政府可真是生財有道呀
taichung kan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出錯就硬"凹"這就是當權者的心態怎麼解釋都他說了算有錯就改修個法會很難嗎?我說嘛"台灣人民很好欺負"這歸功於我們的"愚民"教育是成功的除了好欺負+好欺騙=順民+愚民汽車=機器腳踏車,這邏輯真的通嗎??可能我智商太低要笑.....由他吧
每每跟網上法治觀念薄弱或錯誤之人說明法律,但就是有人不懂又不學,已說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指之汽車是包含機器腳踏車,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將車輛分為汽車(即汽油動力)及慢車(即人、獸力或電動動力)要指責立法品質粗慥,就要對法律有認知及了解,在批評時才不會被錯誤知識誤導。
三蘆閒人 wrote:若是交通法規的「汽車」是指以石油製品為燃料的動力車,和一般人對汽車認知的定義,差異如此之大,是否當初就應取一新名稱才是,以免誤導民眾造成誤解;制定此法條的大官們,為何如此?是否該面壁? 由法條就可知台灣司法界程度多高了......還有人認為這種文字敘述沒問題!陰謀論:其實是故意的,留下模糊的文字敘述空間。當法界人士犯錯時,從寬解釋,無罪釋放。當一般小老百姓犯錯時,賠死你,抓去坐牢。誰叫你是小老百姓。
taichung kan wrote:每每跟網上法治觀念薄...(恕刪) taichung kan wrote:已說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指之汽車是包含機器腳踏車,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將車輛分為汽車(即汽油動力)及慢車(即人、獸力或電動動力) 那麼請教一下既然汽車指的是汽油動力那麼現行路上跑的柴油車都是非法的?還是汽油就是包含柴油?還是柴油車就是汽油車?還是一般人都不懂只有某些人懂?還是文字解釋權是某些人說了算?中文還真難懂!我中文還真白學了幾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