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雖貴~請尊重場所的其他人使用權

070202 wrote:
那天我也叫我朋友開他...(恕刪)

很奇怪 都喜歡拿重機車或是名牌轎車來比喻 請問重機車你可以扛著跑 還是你可以抬著轎車滿街跑
我想你真有台賓士600 如果哪天在店外面被人刮一道痕跡 你以後大概也想開進店裡 不離開視線吧

閣下沒在騎車 不用老是攻擊騎單車的人 運動的人哪個不是滿身臭汗 大熱天不開冷氣坐著都會滿身汗
少點爭執 會比較平和 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但是閣下似乎更喜歡攻擊性的發言 大概有車友得罪
過你吧
chu7838 wrote:
很奇怪 都喜歡拿重機...(恕刪)


大哥.......................我..被..你..盯..上..了..喔...

那我不要講做大爛人~
改請騎友要做爛好人~

...還有我一個月共約騎350~400KM....(很少,因沒有每天騎)
070202 wrote:
大哥...........(恕刪)

如果讓你誤會 那很抱歉 每次我看這話題的時候剛好你都在那最後一頁有發言
只是想說能平和點 可是都看你忿忿不平 我沒有惡意 只是希望大家騎車能快樂點
不要去妨礙別人 說實在的也常在自行車道上看到機車騎士 標誌上也明確指名機車禁行
也沒看到車友做很大的鞭伐 快樂不是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我想這篇主題也是希望
車友自己能自律 對別人多一分尊重 而不是在那指責大頭症之類的吧
好啦~都別吵啦!!我牽出去就對了.掉了我自認倒楣可以嗎?我也不敢大頭症了.因為寡不敵眾你們贏了.這樣可以嗎?

總監玩高級車就要認命啦~小鯨~這樣可以嗎?有空的話8/22再跟我去環島好啦!!車車有多貴?掉了再買過不就好

啦!!別讓01正義魔人難做人啦!!總監閉門思過改很多了.........!!原來0857是總監歡喜的幸運數字~043小~就認

命吧!!反正莊家通殺嘿嘿嘿~~~~!!





歡迎參觀DHL快遞總監的部落格~ MY BIKE MY TAIWAN~活的精采!!
bam bam wrote:
怎麼不說,路邊到處都...(恕刪)


要買八萬還是八十萬是個人選擇,不要以為騎個單車、趕個流行就尾巴都撬起來了
有次去101,走在人行道上(市政府對面),忽然後方想起車鈴聲(是一對騎小折的男女),我和女友讓了讓,想不到那男的經過我身邊時竟小小聲的說:好狗不擋路~它可能以為我沒聽到,我當場把它從小折上抓下來,摔個人仰車翻......當然,它道歉了(其實我也不對,不該動手).....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很多人漸漸討厭單車族的原因了,其實我看過類似情形很多,連在醫院(長庚)都有人在大廳中騎(很慢),當場被義工罵..................
ps:我也是車友,但都用車載去郊外騎,原則就是不妨礙他人
101那一帶真是麻煩,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中間用行道樹分隔,可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還是走在自行車道.
路權觀念未建主的情形下,糾紛,就是這樣產生的啦!

另外,帶車進店裡消費的問題,小弟若單獨騎車需要買東西,必定先徵詢店家同意.到目前為止,幾乎都沒有拒絕的,而且很多店家還主動表示可以帶進去,相談甚歡,因為騎車交了很多朋友.當然,帶進店裡也一定停在不影響其他人的角落,也沒有其他客人不高興,甚至還會加入店家和小弟的談話內容,聊得很高興,也有因此開始騎車的.

所以,那些帶刀帶劍擺明來01找人吵架的,下線接觸一下真實世界吧!
nikonuser wrote: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那...那裡是人行道好嗎!......(恕刪)


字白色的.....以下...

大哥01沒圖沒真相,請拿出證據證明啦~
還有在這你認真...就輸了...

路人ABC..無聊路過...

chu7838大大:
這樣你就看不到了吧~哈~
看的到是你自己要看的喔...哈~
trri888 wrote:
不代表所有單車族~只...(恕刪)


看來你是看到騎單車的都不順眼,是否你本身有甚麼問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1091032&last=12504448
小弟也是有這層顧忌怕放外面被偷,所以除非有跟同事一起騎車一個集中顧以外,就是找比如小吃攤這類的買吃的喝的..畢竟人家商店也是要做生意的,讓你牽車進去是福利不是義務...

再來小弟騎車習慣是如果前面有人檔到,不管是河濱或人行道,我都會很客氣的說.."不好意思!!借過...謝謝!"

通常大多數行人或跑步散步的人都會讓你過啦!!

將心比心,大家互相尊重啦!!
nikonuser wrote:
我當場把它從小折上抓下來,摔個人仰車翻......當然,它道歉了(其實我也不對,不該動手).....
...(恕刪)


被你抓下來, 人傷車刮還道歉, 我真的不信.....

我只能說你運氣好.
鬧上警局, 一個是傷害及毀損, 另一個是公然侮辱, 還不見得成立.
換做是我, 不趁機好好敲一筆怎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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