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圓滿解決】國內前3大單車品牌_商品造成四歲兒童受傷

tommynismo wrote:
更不可能獅子大開口要求不合理的條件


何謂獅子大開口?多少錢算是獅子大開口?基準是多少?

請樓主不要以台灣的標準為標準,我很贊成前面有位板友說的
fish5384 wrote:
甚麼可靠消息索賠100萬................


確實是該為台灣消費者樹立一次典範。

什麼一百萬?一百萬有多少?對他們來說不過就是幾台蝦咪九幾至尊在生產線報廢掉而已!對吧!


吃、喝、玩、樂.....我的生活!
100萬一點都不算太多吧??

M牌公司的高階主管如果小孩不幸被它牌的車踏板毛刺刮傷,

他們會這麼好說話嗎??

直接上法院較快,別跟他們喊價,

小孩的傷痛,不應讓他們殺價來二次傷害的

先去請教美容專科醫生 復原花費全部的價格 來做協談的依據
如果是我被割傷成這樣,在那個年紀的我一定會大哭的…
祝小朋友早日康復,投給水果吧,讓美利達總公司親自來道歉才行。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主題:請大家評評理_國內前3大美利達品牌_商品瑕疵造成四歲兒童受傷

太誇張了啦..太誇張了啦..太誇張了啦..
Lanxlot5475 wrote:
現實一點看啦。開價一...(恕刪)

如果法官問我為何要100萬我會說10萬是我女兒的醫藥費和精神補助
另外的90萬會捐給兒福公益團體,畢竟大企業要為自己的產品負責

誰說賊安特20000以下的車是台灣制的
他是箱子印台灣製
不像美利達老實阿
直接印大陸製的
aska63 wrote:
如果法官問我為何要1...(恕刪)


按個好!!就這樣做
90也可以直接要求廠商出同價值的一批車捐到市面上給小朋友 (他們的小朋友我不反隊)
台灣人 怕訴訟
鄉愿的心態
從這裡某些人的言論就可以得知.


我自家也不例外
家父被醫院醫療成植物人
自家律師勸我們私下和解
結果拿了三百萬了事.


前陣子跟律師朋友閒聊 才得知
台灣的律師依法 規定無法從賠償中獲取%利潤
造成很多企業無視這類糾紛.
若是比造美國玩法
這類黑心企業 可能會比較積極'慰問'吧!

沒錯這就是現況....
政府是不敢得罪這些大企業的....





這些爛公司擺爛很久了
台灣一些倒楣車主因為車子的問題出事了
多半就是自認倒楣
所以大廠才不管台灣人的死活

反觀只要國外的單車零件一出事情
就很積極去解決
反而像一家國際大廠了

就某個層面來講
台灣人的命真的比較不值錢
台灣人也把自己的命看得比較不值錢

所以這就是台灣,台灣的作法真的是被人瞧不起,多好多優都是騙人的。
難道自家人只會欺負自家人嗎?這麼有種怎不欺負國外,不要小看網路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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