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雖貴~請尊重場所的其他人使用權

nikonuser wrote: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那裡是人行道好嗎!(市政府對面,停車場出口處),不要在幫那些老鼠屎找理由了,還是老兄你騎車的習慣也是如此?
腳下踩個單車,就真以為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了!?
(恕刪)


哇,這麼衝!老兄,你該不會也想把我從車上捉下來吧?哈哈,請注意禮貌,好嗎?

那段發言,我並沒有引你的言,又不是針對你說的內容,請不要自己對號入座,認為談到101就是在指責你。

我對自己不在場、沒看到的事件不予置評。

不管是你和小折男的糾紛,或者是樓主的例子,都是單方敍述,板上的朋友們沒有人在場,誰是誰非很難說。

不過,從發言的態度來看,誰是的可能性大一點,倒不難判斷啊!

ps妨礙人的不是在市區或郊外騎車,而是心態。
id1233198 wrote:
101那一帶真是麻煩,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中間用行道樹分隔,可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還是走在自行車道.
路權觀念未建主的情形下,糾紛,就是這樣產生的啦!


老實說,你說段話確實是挑釁在前,已經是預設了這位行人佔了「騎車道」,不曉得你有沒去過台北市政府對面的停車場停過車,今年母親節和我老媽(請我阿母吃飯)停好車剛從地下道出來,我阿母上樓梯走前面已到出口,因回頭和我說話,一沒注意就被一輛自行車撞到,好在速度不快......我看到的多是「很多自行車搞不清楚還是走在人行道」喔.....得罪莫怪
說真的, 101 及市政府週邊規畫的單車道, 個人認為是很糟糕的.
把原有的人行道一分為二, 一邊是行人, 一邊是單車.
那邊平日上班的人多, 假日逛街的人更多.
一般行人也不會意識到他走在單車道上, 直覺認為這不是人行道嗎?
再加上旁邊還標示了"行人優先", 單車就更難騎了.

小弟的意思不是認為行人不對, 而是市政府根本就不該把人行道劃一半給單車道.
造成行人和單車搶道, 一堆意外也就這樣發生.
最後市府還在沾沾自喜宣稱台北市的自行車道路網又多了哪裡, 又延長了幾公里.
小弟個人是舉雙手贊成把那邊的自行車道取消, 還路權給行人.
至於微笑單車要怎麼走, 那是市政府要想的, 不是撿現成犧牲行人權益來的.
kkm0339 wrote:
老實說,你說段話確實是挑釁在前,已經是預設了這位行人佔了「騎車道」,不曉得你有沒去過台北市政府對面的停車場停過車,今年母親節和我老媽(請我阿母吃飯)停好車剛從地下道出來,我阿母上樓梯走前面已到出口,因回頭和我說話,一沒注意就被一輛自行車撞到,好在速度不快......我看到的多是「很多自行車搞不清楚還是走在人行道」喔.....得罪莫怪
(恕刪)


你硬要說挑釁,那是你的認知有誤,還杜撰我的想法。嘴泡文不必費心解釋。

同樣,你說的事情我也不在場,又是單方說詞,不予置評。不過有一點倒要說一下,走路也好、騎車也好、開車也好,自己有責任注意安全,不能全怪別人。人往前走,頭卻轉後,都到了出口還不看路!走路不看路的態度,發生危險很難獲法官支持。

你很習慣挑釁後道歉吼?呵呵,換了帳號習慣未變。
維兜兜 wrote:
我100%贊成你說要...(恕刪)


雖說功能不太一樣,可是我覺得還蠻像的耶...用泳褲形容是蠻好笑的.
id1233198 wrote:
你硬要說挑釁,那是你的認知有誤,還杜撰我的想法。嘴泡文不必費心解釋。

同樣,你說的事情我也不在場,又是單方說詞,不予置評。不過有一點倒要說一下,走路也好、騎車也好、開車也好,自己有責任注意安全,不能全怪別人。人往前走,頭卻轉後,自己不看路,發生危險就算法官也很難支持。

你很習慣挑釁後道歉吼?呵呵,換了帳號習慣未變。



你既不是法官,也不是當事者,根本不需要你的「置評」,不要「大頭症」到這種地步,看了你的發言,就知道你是那種「街頭霸王」型的了,還有,本人只有一個帳號
最後,祝您走在路上看好路,小心一點,套句你說的話『發生危險就算法官也很難支持喔』。
isdera wrote:
不好意思.....打...(恕刪)


應該可以吧,下次我來去試看看,不過我覺得浮力會比較大,因為車褲有加軟墊...
kkm0339 wrote:
你既不是法官,也不是當事者,根本不需要你的「置評」,不要「大頭症」到這種地步,看了你的發言,就知道你是那種「街頭霸王」型的了,還有,本人只有一個帳號
最後,祝您走在路上看好路,小心一點,套句你說的話『發生危險就算法官也很難支持喔』。

(恕刪)


吐:此生真的只有一個帳號,有二個以上肚子痛kkm0339

你既不是法官,也不是當事者,更沒長眼睛,大腦還萎縮無法思考,有嚴重認知障疑,
根本不需要你的置評,不要大頭症到這種地步,看了你的發言,就知道你是那種街頭霸王型的了
所以,你的話不必送人,請留著自用,因為你比任何人都適合

最後,也同樣祝福你走在路上看好路,小心一點,你這輩子『發生危險就算法官也很難支持喔』。

輕易發生的骯髒行為 wrote:
對啊 被說成泳褲會害...(恕刪)

這個好笑..


吐:此生真的只有一個帳號,有二個以上肚子痛大

您這段枷言不必送人,請留著自用,因為您比任何人都需要

也同樣祝福您。


看你前面的發言可以確認兩件事
1.你不滿18歲(幼稚)
2.你因該連睡覺都穿者「泳褲」,對騎車這事,你已走火入魔了

唉我是喜歡嫉妒人家的,買了幾把萬就講話比較大聲..........。
怕偷就不要.....................

我是怕偷且沒且買只好都買雜牌幾百塊的!
停門口不上鎖也沒人要牽......悲哀。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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