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m2刺刀這位大俠的事蹟讓我想到了去年我在內湖美麗華前因為有位機車騎士切車我不自覺就以中等音量略帶不滿的發出'靠盃'這兩字沒想到在劍南路前被這一群機車少年們集結攔下...約10台左右被他們問候 是罵誰靠盃並從置物箱中拿出武器.....只能乖乖被k幾下接著狼狽逃離現場事後我覺得 要是我當時有把噴子 這些少年還敢這樣做嗎但是我慶幸的是他們拿的武器是鐵條 而不是刀械而數個月後的我看到該篇文章之後我想我要是這位大俠...當時抽出那把刺刀.....那我現在會是在01上po文還是變成隔天水果日報的頭版馬賽克圖片呢?
給 M4-PMC大因為上一篇被所成唯讀了,所以我就在這邊說好了。在前一篇之所以貼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對任何人的想法或其作法,我並無權干涉但我希望可以就以所學的相關知識,提供一些可能產生的後果如果任何人願意多想一些,評估一下隨身攜帶「防身」器具,可能應該有其好處但相對的所要承擔的風險,是否曾經想過?任何足以防身的器具,必定都具備有攻擊能力任何人只要攜帶具有攻擊能力也就是殺傷力的器械警察就可以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的規定把你拘留3天再悲慘一點,如果你的防身器具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的刀械那就可能得去蹲牢房了我想表達的是,這樣的牢獄風險,與所獲得的防身保障相比划得來嗎???
為什麼不能帶,請問武器本身就會咬人嗎???被抓到有什麼後果,這問題在帶出門前先想好吧!!!一堆人在如果xxxooo時,很多事如果這麼會如果那就多不用做了會不會死那也得看誰的火力大了,怕死可帶(要你命3000)啦
想要效法大俠帶刀的車友首先要記得準備一個理由充分的說辭( 例如:曾經被打劫需要防身,警察都是膿包,治安很亂...之類),當然這個說辭被採信的機會不大..再來是要隨身攜帶刀械的來源證明,例如警政單位的合法販售授權書之類..否則萬一被臨檢到..大俠沒當成先去吃牢飯就煞風景了..
帶武器有什麼錯的~美國槍枝誰都可以取得~那美國社會很糟糕?不~就是因為人家已經文明自律到可以合法容許這事情了即便偶爾會有持槍濫射這種脫軌行為~但是基本上美國人民與法律繼續允許槍枝的存在~就是一種對社會的信任台灣社會的糟糕讓人必須攜帶武器上街那是社會的悲哀~但是自保是最重要的武器本身不是錯誤的東西~錯誤的是使用者的心態用在正途或是歪路用在保護自己有什麼錯的???
早期美國還能允許販售自動武器,現在就不行了..美國的槍枝合法化背後還有龐大的武器商的遊說操縱在裡面,沒那麼單純..這讓我想到前幾年美國發生的隨機槍殺事件..有些人從大賣場出來或是才剛加完油,還搞不清楚狀況就登天報到去了..HBO有播過改編這起真實事件的電影,如有重播大家可以看看..美國華盛頓地區連環槍擊案昨日正式開審2003-10-15 9:24:26美國華盛頓特區及附近的馬里蘭州和弗吉尼亞州發生一起連環槍擊案件,在當地人中引起恐慌。 去年10月底,美國警方宣布逮捕兩名犯罪嫌疑人。 一年後的當地時間14號,案件將正式開審。美司法部門決定在不同的地區法院分別對約翰•穆罕默德和約翰•馬爾沃進行審判,據說,這樣做是為了使審判結果更公平。 穆罕默德被控一級謀殺,如果罪名成立,他將被判處死刑。 而他的養子馬爾沃,雖然去年被逮捕時僅17歲,未到法定成人年齡,但現在馬爾沃已經18歲,警方決定以成年人的身份對他進行刑事審判。案件審理的焦點無疑將集中在馬爾沃身上,被判定主動擔任幫兇、還是被迫開槍,將給他帶來截然不同的命運。 穆罕默德的律師稱,馬爾沃是自己開的槍,但馬爾沃的律師宣稱,其當事人當時只有17歲,他完全被養父穆罕默德洗腦了,因此他們將以“神誌不清”來為馬爾沃進行辯護。 不論結果如何,對案件的受害者以及當地居民們來說,這場讓他們等待了整整一年的審判,都值得歡欣鼓舞。從2002年的10月2號到22號,華盛頓及附近的馬里蘭州和弗吉尼亞州連續發生了14起狙擊手實施的槍擊事件,共有10人被打死,3人重傷,傷者中還包括一名13歲男孩。 受害者互不相識,來自不同種族,均是一槍斃命。 這一連串槍擊事件給當地居民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很多人甚至不敢出門上班購物,更不敢送孩子上學。 恐怖氣氛直到24號馬里蘭州警方逮捕兩名犯罪嫌疑人,40歲退伍軍人穆罕默德和他17歲養子馬爾沃後,才宣告結束。
hieix wrote:帶武器有什麼錯的~美...(恕刪) 美國真的很安全?你確定?有一年的報告是說紐約市的計程車司機有四分之一的機率被搶劫,又有幾分之幾的機率被槍殺。你確定很安全?台灣你晚上可以無聊出去亂晃頂多最衰遇到酒駕跟飆車仔最慘就遇到魔神仔但...美國晚上你敢亂走出去嗎?我倒是覺得沒有槍枝的社會比較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