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那些反對台北市單車罰則

runestone wrote:
◎未兩段式左轉 <<< 怕你被車撞死
◎夜間行駛未開燈<<<也是怕你被撞死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也是被你被撞死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也是怕你被撞死
【罰鍰180元】
◎未檢視前後煞車效能、鈴聲、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也是怕你被撞死
6條罰則裡 有5條是為了大家安全 不知道那些反對的是反對什麼咧
騎車不是安全第一嘛 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 我不知道這幾條罰則有什麼不對
&l

...(恕刪)



搞不清那些人為何反對?他們真的都不怕死.我開車時還很怕撞到騎到快車道和闖紅燈亡命徒.
未兩段式左轉.......我騎機車都是兩段式轉,難道單車是四輪的嗎?還有人大頭到要有單車待轉區.
反對"夜間行駛未開燈"......我終於知道有哪些是夜騎不開燈的.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板上有幾個敢停,路邊空著一堆.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難道沒有單車到人行道慢車道就可以其左邊嗎?嫌硬體設施不足,殊不知是馬路上是汽機車多還是單車多?為何要獨厚單車呢?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反對的人是否就是那個大家常詛咒晚七天回家愛闖紅燈的騎士們.
runestone wrote:
◎未兩段式左轉 <<< 怕你被車撞死
◎夜間行駛未開燈<<<也是怕你被撞死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也是被你被撞死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也是怕你被撞死
【罰鍰180元】
◎未檢視前後煞車效能、鈴聲、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也是怕你被撞死...(恕刪)



為什麼要有罰則?
因為太多不守法~所以才要開罰

當初機車要戴安全帽~也罰~~~現在有多少人還反對?(這些不就是怕你車禍時~死的快?)
當初開車要繫安全帶~也罰~~~現在有多少人還反對?(這些不就是怕你車禍時~死的快?)

老是要說國外硬體設備如何~~怎不說說國外的"守法度"如何?



不太認同樓主的注解
◎未兩段式左轉 <<< 你會影響其他用路人
◎夜間行駛未開燈<<<你會影響其他用路人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你會影響其他用路人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你會影響其他用路人
【罰鍰180元】
◎未檢視前後煞車效能、鈴聲、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這我才有意見~汽機車都沒有好好抓了~
以下也要列入考慮才好:

1.單車時速不能超過15km/h(超速)
2.單車頭燈不得開閃爍(妨礙他人視線)
3.單車置物架(籃)上不得放寵物(有可能會跳出來)
4.單車不能加裝曳引車(妨礙操控)
5.單車不得加裝輔助輪上路(很難騎)
6.斜躺車不得上路(太低了,他人看不到)
7.獨輪車不得上路(表演特技)
8.協力車不得上路(前面要煞車,後面要加速)
9.單車不能雙載(因為是單車)
10.單車不得並排聊天(影響專注力)
11.不得使用行動電話(比照汽機車)
12.禁止一切會危害他人的行為

過頭了
拜託
機車代轉格
很多地方連停機車都已經滿出來了
那有多的地方給腳踏車停阿
這些大頭症的官員
只要在辦公室理想東想西
敲敲鍵盤
這樣的事情看太多了
大家等著看警察如何執法啦
到時也是跟兒童安全座椅一樣啦
不是說不該執法
是很多事情比這些事情更有迫切性
老實說不想兩段式左轉和開燈的人不知道腦袋是裝啥的,汽車是鐵包人,機車和單車是人包鐵,被撞到的時候到底是誰比較吃虧呢,
千萬不要說什麼不會被撞到啦,沒那麼倒楣,一個人要倒楣連城牆都擋不住,汽車駕駛有安全氣囊和安全帶可以保護自己,減少受傷的機會,機車和單車這樣需要靠平衡的動力工具,如果一有人沒注意或沒看到,被撞倒了輕則手腳擦傷,重則摔到腦部甚至死亡,都不會保護自己要貪這一時的方便
別鬧了,騎菜籃車去買菜,也要戴安全帽?
別亂訂這些做不到的規則。訂了做不到,或是想要整人時才拿出來的法律,只是一個沒有法治國家才會去做的事情罷了。
我突然想到為什麼大家會什麼會討厭這樣的法律。

大概是常看到警察出來搶業績, 那種什麼紅燈右轉,
有很多平常放過, 需要業績時又出來開罰的那種,
大家應該知道我說的那種。

我不能說這樣不對, 因為確實是違規, 但是那種抓法, 人民是厭惡的。
像這種是搶錢還是為了人民生命安全著想呢?

打著維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口號, 會不會太 "岳不群" 了?


大概因為這樣, 所以有些騎車的人不喜歡動不動就要罰金的法律吧!
這是因為人民不信任政府。
jimyboy wrote:
最好再加一條◎待在家...(恕刪)



哈哈,認同!
政府立法那一條不是為人民著想,你們這些不知感恩的愚民,只知幹譙,不知感謝政府之深思熟慮.....
唉~~~~~~~~~~~

最好政府立一條法,大家都別出門,賺到的錢都交給政府-->怕你亂花,成為卡奴,別出門,保平安!
為人民想 這句話說的真好 只會躲在轉角陰影處抓一些老弱婦孺 警察是拿來抓這些賺業績嗎

台中治安訥麼差也不會抓

飆車族只會在有記者的地方作作秀 這種新聞還一個月看不到一次

各地方的公車計程車危險駕駛 這種東西連電視節目上的外國藝人都會異口同聲的說出來 這樣也都不管

政府就只會搭配新聞作作秀 最近幾天都是文英阿姨的新聞 人家家屬是需要低調好嗎 一直去報

每次都有這種文章讓大家來討論 可是我覺得每個人的觀點都不一樣 所以這種文章出來都是被砲轟的


我這一篇文章也難逃阿 沒被砲轟只能感謝祖先保佑

這樣也不行,那樣也不行
那乾脆訂一條,任何車種撞死或撞傷騎單車的都不用付法律責任你說好不好
台北市寸土寸金,加上人口多,真正騎單車的人士佔其它用路人的幾分之幾??有沒有1%啊?

最好笑的,常有人說會吸汽機車的癈氣,這個藉口說來只會讓我覺得你是未成年嗎?
你把台北縣市的廣大機車族當什麼?騎腳踏車真的有比較神聖嗎?
沒地方騎嗎?你只要移居到偏僻鳥不生蛋的地方,絕對是你愛怎麼騎就怎麼騎,只有阿飄會來打擾你

還有一個問題更好玩,那麼即然是未成年,為什麼可以不用考駕照(致少筆試)
就可以騎腳踏車上大馬路,而不是在自行車道上騎你的腳踏車
這樣不是連剛出生的小孩都可以騎到馬路上去了嗎?
對很多學生的騎腳踏車很不以為然,很多車禍發生了,到底是成年人的錯,還是小孩的錯?
汽機車只要無照駕駛,就算是別人的錯,只要你無照,就是最大的錯....腳踏車呢?

對於那些自私的傢伙只有保祐你能活的久一點,不要那天不見了,又害到別人時
來世你因果輪迴會是還不完的債,不是不報,死了也要拖到來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