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問題是出在執法尺度,真的是缺錢政府的社會下的問題。
警察在「裁決」交通違規上具有莫大的權力,說你違規時可以搬出好幾條法規來定你的罪,如什麼『妨礙....』『意圖...』『....之嫌』等的。
以前有朋友騎機車時,某天突然接到罰單。罰單是某天在某地闖紅燈,但我朋友回想當天沒有騎車,故去申訴。在庭上朋友說可能是警察看錯車號了(無照片僅憑警察印象),但我朋友沒辦法提出自己沒有使用車的証明所以敗訴。
所以說警察要定你罪時自己必需要有「收集無罪証明」之能力,不然就只有自認倒楣。
在現今的社會總是懂法律的欺負不懂法律的,大家要小心謹慎才是。
snaildiving wrote:
各位01大大,小弟報...(恕刪)
說了這麼多,最後結論就是你遇到一個缺業績的警員,當你遇到這種警員,就算你準備齊全證件或是腳踏車多合法,就是想盡辦法開你一張罰單衝業績的,畢竟現在政府(錢)缺很大,不相信,你現在一樣用同樣的車架,遇到不同的警員,百分之百不會被開單的,就算是你不是用(快客)在高速公路跑,只要單車不要放這太誇張,一般國道警員是不會抓的,聽說警察的臨檢,他們是有專題性臨檢的,(例如這週要專門抓什違規,就會針對那樣,拼命抓,嚴格抓,反正就是想盡辦法要開你一張紅單就是了,就算300元他們也爽,假如你不服去申訴頂多就是撤銷而已,又如何(記警察申誡嗎?內部一下子就會又用奇怪的辦法,在記嘉獎補回來)~~所以就是倒楣啦,本人常常裝沒有檢驗攜車架帶著2台登山車,在高速公路也沒有被攔過(一堆人也都是這樣)~有開單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