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作傷口處理時有開立省立醫院的診斷證明~
今天也請家人去開立訴訟用驗傷單了~
另外也有人證(看到對方追撞小弟的人)~
也有向大會安排的救護車所屬醫院取得救護車的出勤證明~
不知道上述的證據是否足夠??
另外~關於賠償金額~
小弟有列出了小弟車輛與人身部品受損的部份給對方~
1.人間肉球握把牛角磨損
2.FSA一體式大盤變形
3.SRAM X7後變受損
4.車架部份掉漆
5.折疊機構處有撞擊痕跡,恐有安全疑慮……..
6.PI車褲破損
7.SCOTT車衣破損
8.G-SHOCK手表表帶磨損
9.BROOKS 座墊 B17 special銅扣版磨損,調整螺絲撞擊掉落遺失
10.SHIMANO卡鞋磨損
11.龍頭折疊扣磨損
12.SRAM X0黃金記念版轉把單邊檔位顯示窗破裂
13.Novatec 花鼓手編輪組 偏擺
14.LAS安全帽受撞擊
15.EXUSTAR手套 破損
16.VDO無線馬表 撞擊遺失
上述受損的部份相信有在接觸的大大們大概可以沽一下價格~
最重要的是車架的問題~折疊機構有明顯撞擊痕跡~
小弟列出這些~是為了讓對方參考(對方是業界的人)~再與對方討論金額問題~
小弟自認不是不能溝通的人~金額是可以討論的~畢竟有折舊上的問題~
但對方的態度...
據幫忙小弟協調的大人物所言~
對方曾表示其沒有太大的責任~最多只願意賠償道義責任5,000元~
試問各位看倌大大~您能接受嗎??
LCPC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回...(恕刪)
以後碰到這種事就叫警察...
不過以我的經驗來講,就算做筆錄
經鑑定委員會後=>調解委員會
和解價錢都是你的跟他的相加除二做和解的
也就是說順利的話.....可以拿到2.25萬..
因為真的提告,法庭不見的會依你提的
判陪到五萬..五萬應該剛好抵掉請律師出庭的錢..
所以了.....
我給你的建議是...
開給對方一口價,看對方一口價多少,3萬可接受就拿吧..
畢竟沒有現場鑑定,對錯很難依一面之詞或是人證定論
(畢竟人證都可以串)
對方只要咬著你是自己跌倒的
他剛好在你後面,只是道義性的賠你....
我自己碰到的案子就是對方有叫警察
我沒碰到她(鑑定委員也確定我沒碰到她)
硬賴我嚇到她...摔到腳踝破皮5cm)
又說變蜂窩性組織炎住院七天
還說要去美容磨皮...最後她開15萬
被調解委員砍到剩一半 出了7.5萬搞定...
土城加藤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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