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111 wrote:請直接向對方的機車強...(恕刪) 可逼機車車主出面和解,因為刑事罪名如果一成立就會有案底,以後會有影響,和解後法官多半判緩起訴很想問一下.......強制險向保險公司求償很合理,但這樣子騎歐都麥的人不合解真的要背刑事責任??如果騎歐都麥的人無過失又真要背的話......那還真不合理= =|||
srloveangel wrote:我腳踏車還沒修 請假兩天大概2500 看診和受傷當天搭計程車回家大概花1500肇事者目前只有在撞我隔兩天打了通電話給我 接續都沒在聯絡 我又該向他求償多少 ...(恕刪) 感覺您會被求償的機會不小...不過話說回來申訴是大大您的權益雖說不一定會成功說不定回來的文會讓您更生氣但是您是可以提申訴的
現在騎腳踏車越來越盛行了相對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也越來越多好像騎腳踏車就最大一樣在台北,我常看到騎腳踏車闖紅燈的人家 行人都會還會等綠燈才過,真不懂 為什麼腳踏車就不等…只能說,警察杯杯太明理了,這張單開的太好了不過,建議你把文po到腳踏車的版去吧讓多一些騎腳踏車的人知道一下
做白日夢填寂寞 wrote:可逼機車車主出面和解...(恕刪) 可逼機車車主出面和解,因為刑事罪名如果一成立就會有案底,以後會有影響,如果肇責是腳踏車 , 機車騎士也能控告腳踏車騎士傷害 !----------------------------------------------------樓主要確定你沒肇責喔 ! 不然想求償 , 反被求償 !都是2輪 , 你會受傷 , 對方不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