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對於自行車隱形車道的回覆

MOUNSTER wrote:
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訂定都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訂


應該不對吧...

條例屬於法..是要立法院3讀通過才能修改..

規則是屬行政法規, 只要行政院會通過即可..

看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條就知道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92條第一項 說: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Jetter wrote:
應該不對吧...條例...(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立法
均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訂
所以在最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送交立法院三讀通過前
所有自行車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怎令交通機關(各縣市警察局及各監理單位)執行
十月底要實施自行車最新道路交通規則是很難的(沒有最新相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用)
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只罰行人及有領牌照的車輛
請Jetter大看清楚
文註至此
後不再評論
MOUNSTER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立法
均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訂
所以在最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送交立法院三讀通過前


我只是不明白.... 法律向來有母法與子法的關係(例: 所得稅法 與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不可能是母法是因子法而訂定的...

所以法律的主從關係大部份可由該法的第一條條文所看出...

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來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子法, 是跟據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第一項 所制定(請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條條文)..

所以您這句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立法
均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訂
===================

在法理上是有問題的, 因為必需要先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才會生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主從關係必須很清楚..

而法律上亦有 子法效力不及母法的規定, 除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所定出來規定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相違, 否則只要行政院修改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即可公告施行日期實施..

而母法一向是由立法院制定/修改, 由總統公告施行, 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最近一次修定是 今年7月4日, 所以就有 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5791 號令 修正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9條及增列第69-1條

而子法或規則, 則由行政部門提出送交行政院會通過即可由行政院公告施行, 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最近一次修定是 5/15, 所以就有 交通部交路字第 0960085018 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6087073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38、39-2、52、53、61、61-1、84、88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


而您又提到:
===============================
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只罰行人及有領牌照的車輛
===============================
這就更令人想不透了, 因為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第一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的法源), 完全沒看到有您這個規定
更何況在第三條名詞解釋中第八項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車輛就包含自行車在內了.


提供參考.
JWU0555 wrote:
意思是說 : 我們的...(恕刪)


解釋的頗為貼切!
想想現今的施政能力還真的是這樣!
請問一下
騎自行車的人算行人嗎
再者自行車屬慢車但未領有車牌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尚未修訂通過立法法三讀通過送請總統發布時
怎麼處罰騎自行車違規的人?(再告訴你,酒醉騎自行車除發生交通事故,警察不能取締,僅能留置)
請Jetter大告訴我
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訂發布僅是院會權責
就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自行車規則已發布也沒用
請看好我的重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尚未完成修訂自行車違規處罰相關條例,所有交通執法機關僅能勸導而不能告發
再請Jetter大告訴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自行車規則於十月底發布有用嗎(有關自行車相關交通標誌、標線未修改即發布規則,修訂太過粗糙蠻幹)
亦請各位車友遵守各項交通安全
開開心心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才是王道
亂七八糟的法令

看來台灣 汽車,機車,自行車,牛車,公車,遊覽車, 砂石車,火車, 高鐵,.... 還要在混亂二,三十幾年


尤其是火車 班班延誤 看了快吐血!!!!!!


自行車道 真的比較規矩 安安靜靜+乾乾淨淨的衝衝衝
D80/D50/FM2 10-20,20,24,28,35,50,60,85,18-55II, 18-70,28-70,80-200,70-300, S18-
MOUNSTER wrote:
請Jetter大告訴我
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訂發布僅是院會權責
就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自行車規則已發布也沒用
請看好我的重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尚未完成修訂自行車違規處罰相關條例,所有交通執法機關僅能勸導而不能告發
再請Jetter大告訴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自行車規則於十月底發布有用嗎(有關自行車相關交通標誌、標線未修改即發布規則,修訂太過粗糙蠻幹)


我的重點在於以法講法...

您說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尚未完成修訂自行車違規處罰相關條例

但...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內已有規定... 慢車包含自行車 (見第69條)..所以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內, 自行車均依慢車規範之.

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則是 依第92條第一項來制定...而條文內有2個地方:
"車輛裝載、行駛規定" 及 "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也就是說...光依這2點就可以大訂規則了....

惡法亦法...只要不違母法, 程序正義或法律精神...你只能依體制內的程序去修改....

不過...實在想不透...騎車不裝前後燈的車友心態是什麼....
請你詳細看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
以法講法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把69條看清楚
其他慢車規定該遵守仍要遵守
所以到此為止
慢車是包含自行車
如果照你所PO的
所有車友都要被處罰了
因為都沒去監理機關登記及也無自行車證照(就是自行車行照)
我很懷疑
你有比對過這些規則及條例
我可是邊看邊比對才看出錯誤所在
了解?OK?
另外
自行車夜騎實在要裝一下前後車燈
夜間騎車沒燈的話
是很危險的
要買便宜車燈又耐用的話
左營區果貿自行車行是不錯的選擇哦(打一下廣告)
MOUNSTER wrote:
慢車是包含自行車
如果照你所PO的
所有車友都要被處罰了
因為都沒去監理機關登記及也無自行車證照(就是自行車行照)
我很懷疑
你有比對過這些規則及條例
我可是邊看邊比對才看出錯誤所在


您確定您有看對法條(今年最後修正的版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有提到: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要登記只有 三輪以上之慢車....所以...決對不會有所謂 自行車行照..

================================================
隨手查了查資料, FYI...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三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四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第七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只要台灣單車族上街頭遊行

搞個一萬人一起出來遊行

別說取消隱形車道了

就算是把人行道全部打成自行車道都辦得到

請大家趁著選舉期間逼他們開支票

在網路上面罵啊罵的大概不會有什麼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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