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NSTER wrote:
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訂定都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訂
應該不對吧...
條例屬於法..是要立法院3讀通過才能修改..
規則是屬行政法規, 只要行政院會通過即可..
看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條就知道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92條第一項 說: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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