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大環境的問題,拿台灣和國外相比,簡直在比雞腿既然尚未有配套及規劃,難道要讓單車直接騎在人行道或斑馬線大車欺負小車,所以單車就要欺負行人?我贊成現階段還是要尊重警察執法人員,過斑馬線下來牽車不會耽誤各位太多時間牽車時速也約5km,又可減少和行人事故,何樂不為?+1先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ccp1977 wrote:以台灣都會區的交通現...(恕刪) 喔!新規定有強制叫單車只能出現在快車道正中央嗎?只不過要單車在騎乘時離行人遠一點,這很合理呀!台灣的都會交通現狀又怎樣?就是一堆只知道自己方便的傢伙,出門在外絲毫不懂得啥叫做相互禮讓,交通才會亂成這幅德性!
mosaico wrote:因為..枕木紋的效力,可是左右各延伸50公尺的..(恕刪) 那就是一百公尺了耶... 整個路口都還不到100公尺, 那醬說來還很可能"延伸"到下個路口, 下個路口在繼續"延伸"下去... 難怪西門町會弄行人專用區, 因為整個延伸下去根本車子不准進去....
剛從國外回來, 想了解一下, 是不是看到所有的斑馬線都需要下車用牽的? 那是不是每到一個路口就得跳下來用牽的呢?? 人行道是不是也不能騎車? 那行人是不是也只應該走在人行道上呢? 那沒有人行道的地方人要走哪裡呢(像是小巷子等等的地方)? 小的只是被這些新的法令搞得有點混亂. 事實上大部分的道路並沒有所謂的自行車專用道...不能騎在人行道上, 而騎在汽機車專用道上真的是很危險......i'm very confused...請指點.
阿砲瓦斯行 wrote:喔!新規定有強制叫單...(恕刪) 重點在於單車騎士究竟該依循什麼樣的法規才有更安全的騎乘環境而不是單純告訴騎單的的人這裡不能走那裏不能騎請告訴單車騎士他們該在哪裡才是安全的最後也希望你受的教育程度不是只能展現這點邏輯思考能力想回文也看清楚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