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警察要您牽著單車過斑馬線請這樣告訴他

mosaico wrote:
錯...因為..枕木...(恕刪)

50公尺很寬喔.一線道算3公尺好了這樣要2向15線.台灣有這樣的道路
嗎.那行人可在現有的馬路逛大街了.因大家都要讓他
阿砲瓦斯行 wrote:
真的是官員的腦筋有問...(恕刪)


以台灣都會區的交通現狀
請問強制把單的動線併入機動車輛的路線
有哪點可以說服人會降低事故機率??!!
kevinsu0419 wrote:
同意+1自行車騎士的...(恕刪)


+1

大車尊重小車 ,小車尊重行人

大家都應有 "同理心"
kevinsu0419 wrote:
同意+1自行車騎士的...(恕刪)


同意 +1

大車尊重小車 小車尊重行人

大家一起來推動 禮而和樂 社會
這是大環境的問題,拿台灣和國外相比,簡直在比雞腿
既然尚未有配套及規劃,難道要讓單車直接騎在人行道或斑馬線

大車欺負小車,所以單車就要欺負行人?
我贊成現階段還是要尊重警察執法人員,過斑馬線下來牽車不會耽誤各位太多時間
牽車時速也約5km,又可減少和行人事故,何樂不為?
+1
先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ccp1977 wrote:
以台灣都會區的交通現...(恕刪)


喔!

新規定有強制叫單車只能出現在快車道正中央嗎?

只不過要單車在騎乘時離行人遠一點,這很合理呀!

台灣的都會交通現狀又怎樣?

就是一堆只知道自己方便的傢伙,出門在外絲毫不懂得啥叫做相互禮讓,交通才會亂成這幅德性!
再訂定法令時
也該有實際行動
多設一些給其自行車用路人的標誌
清楚明白讓自行車騎在正確的路線上
mosaico wrote:
因為..枕木紋的效力,可是左右各延伸50公尺的..(恕刪)


那就是一百公尺了耶... 整個路口都還不到100公尺, 那醬說來還很可能"延伸"到下個路口, 下個路口在繼續"延伸"下去... 難怪西門町會弄行人專用區, 因為整個延伸下去根本車子不准進去....
剛從國外回來, 想了解一下, 是不是看到所有的斑馬線都需要下車用牽的? 那是不是每到一個路口就得跳下來用牽的呢?? 人行道是不是也不能騎車? 那行人是不是也只應該走在人行道上呢? 那沒有人行道的地方人要走哪裡呢(像是小巷子等等的地方)? 小的只是被這些新的法令搞得有點混亂. 事實上大部分的道路並沒有所謂的自行車專用道...不能騎在人行道上, 而騎在汽機車專用道上真的是很危險......i'm very confused...請指點.
life is racing and everything else is waitin'!!!
阿砲瓦斯行 wrote:
喔!新規定有強制叫單...(恕刪)


重點在於
單車騎士究竟該依循什麼樣的法規
才有更安全的騎乘環境

而不是單純告訴騎單的的人
這裡不能走
那裏不能騎
請告訴單車騎士他們該在哪裡才是安全的

最後也希望你受的教育程度不是只能展現這點邏輯思考能力
想回文也看清楚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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