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不戴的話警察要怎麼抓?單車又沒有車牌.這時你一定會說用身分證開單啊.那又要扯到出門要不要攜帶身分證的問題了.騎機車一定要攜帶駕照這沒問題.哪條法律規定出門一定要攜帶身分證.台灣有為數眾多的國中小學生騎單車上下學.他們都還沒有身分證.請問是要怎麼開單
政府到底能不能單純為了人民好而直接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例如規定去海邊一律強制穿救生衣?去KTV強制帶滅火器?騎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的合憲性都還有疑慮...只是沒有人會為了500元罰單去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已,現在要弄個腳踏車戴安全帽難道阿伯騎腳踏車去巡田水也要戴安全帽?不能戴斗笠?我不是反對騎腳踏車戴安全帽,實際上我沒戴安全帽騎還真的沒安全感!只是單純就法律探討能不能立個法剝奪人民不戴安全帽的自由而已!政府如果為了人民好,能做的事還有很多..
台灣人民已經越來越少了,每天死亡的人數已經超過了出生的人數,政府愛護每一位國民的話本來就要立法好好保護每一位國民,麻煩一點也沒有關係,肇事導致國民死亡都要嚴厲處罰,不然有一天,台灣人真的會死光光.本來就應該立法,騎單車強制戴安全帽,不只騎單車強制戴安全帽,滑板,滑板車,學步車,電動滑板車,也要強制戴安全帽.應該立法,個人使用輪狀工具移動時,如果雙腳會同時離開地面,就要強制戴安全帽,當然開車除外.另外請立法腳踏車也需要懸掛大牌,或是烙印QR碼,這樣才不會滿街的報廢腳踏車都找不到主人,腳踏車失竊率也會下降.日本做得到,台灣也要做得到.
這種保母法條真是反了,這種有沒有戴安全帽是個人自由意識的行使,並不直接侵害他人權益。反倒是一堆直接侵害他人路權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違規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又何必立法??人民也是,常聽到婆婆媽媽:唉唷,那個人沒戴安全帽~! 但遇到一堆違規並排闖紅燈怎麼都不指指點點?重點就是尊重生命的就會帶,不要帶的就自己承擔後果台灣最喜觀搞這種把人民當小孩管的法案,這個不准那個危險,搞得只能當縮頭烏龜羨慕國外。
這個話題不是前幾年就討論過了.機車強制戴安全帽行之有年, 明顯減少了死亡率.這種結果可以套用到腳踏車上嗎? 當然不行.不然歐美國家早就立法強制了.強制戴安全帽有兩個重要的負面效應.1.騎腳踏車的人大幅減少, 交通更為壅塞, 事故更多.2.對於穿戴專業的單車騎士, 汽車會以為你技術好, 會靠得比較近, 反而增加事故率.安全帽當然要戴, 問題是不該透過立法, 蠢事已經有人作過了, 不用再跟著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