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 過失傷害的提告期限是6個月.
2.民事, 求償提告期限是2年.
要先瞭解對方是否僅投保強制險? 或是有另外加保第三責任險?
強制險部份僅死亡賠償及醫療補助(上限應該只有20萬), 所以有第三責任險的話才能有其他的保險理賠(薪資等其他保險可以求償項目).
對方態度明擺著就是擺爛, 所以就走法院一途吧...
注意:
1.當提告時(地檢署或是當時處理案件的交通大隊), 地檢署會開一次偵查庭(你的身份是屬於證人), 偵查時會詢問兩肇雙方的當時狀況, 最後會由地檢暑的檢查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你的身份還是是屬於證人).
2.在偵訊過程時, 檢查官回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願意就會轉移至被告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 當然也可以指定地點(只要雙方同意).
3.當調解限時內未完成調解時(就是調解失敗),案件就會退回原地檢署(地方法院)進行刑事庭開第一庭.不過在開庭前還會有最後一次的調解,如果還是無法調解的話,就正式進入刑事訴訟的程序了.
4.在法院的最後一次調解前, 只要雙方完成調解就不會有刑案紀錄(就是案底).
5.如果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時, 就應該在刑事庭開第一庭前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送至法院的收件處(開庭當日直接到法院交付,或是郵寄(建議使用雙掛號)都可以).當刑事庭開第一庭後就不再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6.如果無法完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就只能等刑事訴訟判決結束後, 另外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壞賠償"了,不過這是需要裁判費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需要裁判費的).
7.等刑事判決下來, 就轉為民事庭.這時就是在討價還價了.因為是依據双損壞部份進行單據認定損壞金額,或是精神輔慰金等等.當然會依照双方過失的佔比進行分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