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rozech1 wrote:
一年騎車里程數超過12000公里...(恕刪)


那要不要把保固條款改成...

零件一年10000公里保固?

車架五年50000公里保固?

然後再加一些除外條款


營業用車不保固....(三輪車?有啦,回收的阿伯跟快遞)

鹽分重的地方不保固...(沿海縣市的車店賣車都可以不保固,真讚)

改裝過不保固...(加個人間肉球就沒保固)

拆過不保固...(拔座管算不算?)


你舉極端的例子,我也舉極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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