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rozech1 wrote:一年騎車里程數超過12000公里...(恕刪) 那要不要把保固條款改成...零件一年10000公里保固?車架五年50000公里保固?然後再加一些除外條款營業用車不保固....(三輪車?有啦,回收的阿伯跟快遞)鹽分重的地方不保固...(沿海縣市的車店賣車都可以不保固,真讚)改裝過不保固...(加個人間肉球就沒保固)拆過不保固...(拔座管算不算?)你舉極端的例子,我也舉極端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