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an2011 wrote:呵呵車友們你們都沒看...(恕刪) 都知道你有委屈但~在這樣的局勢下你真的比較沒立場你能證明的~是你有買過那一型的車,但不能代表就是那一台(至少在法律上不能)且~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反而是老闆可以證明你把車子牽走的~你當時並沒有請警察來就把車牽走現在真的比較難去追究我們不是要放縱偷車賊你的個案來說~是比較沒有辦法界定的消極一點想吧~至少,你的車又回到你身邊了不是嗎?
to gary小河馬 先生你好,您說的我都了解,我只是想知道,我如果再去備案,有辦法追塑嗎?了解我的意思嗎?我可能打的不夠清楚...。我並沒有挑起筆戰什麼的。就如同八掛、名嘴在問馬 總統一些怪問題或提怪建議,而他總是回答謝謝指教,我也是謝謝指教而已。專業的事情,有專業了解的人啊,我知道01上很多高手又客氣的人呀台中小康大大說的 -竊盜罪之追訴期為20年-這個就用的上了,謝謝。只是追訴的要件,我就要去研究研究了..。小弟尚年輕,想與大家討論討論,看有無更好的方法,如此而已。
to 台中小康 先生-竊盜罪之追訴期為20年,建議報案失竊(向當時失竊地之管區派出所),接下來提供失物所有權證明(購買網拍資料及付款證明,車身特徵照片)與單車失竊過程時間及失物尋獲之過程,由警方傳喚老闆作證,看是否能找到持有你失物之人(或稱竊嫌)說明,由警方調查後再決定是否有證據移送.這個相當重要,您真有概念,這樣子也就是說,雖然我已經把車先牽回來了,但是小偷仍有犯案的事實,只要有有利的證明,警員就會承辦,自然就會調查嗎??所以證明小偷犯案的經過,就交給警察大人嗎?我晃然大悟我們都把自已當成檢查官在回答問題哈哈ok受用無窮,謝謝。to hanks0610 先生我有辦法證明唷,我有打出來,有得標金額,評價,匯款資料,我騎的照片。偏偏我買二手的就是沒有保證書呀..。
若樓主認定的小偷實為「善意第三人」,事情應該就沒有這麼簡單...引用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方查獲手機竊案,目前該手機已由善意第三人購買而持有,該手機得扣押發還予被害人嗎?該手機是否得發還予被害人,應視善意第三人有無民法第950條情形而定(民法950條: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呵呵車友們你們都沒看清楚我打的我有辦法證明車我的,y拍買的,有得標資料,匯款名細等等...。*************************************************重點還是沒提到 你到底有沒有這部車的保証書加車架號碼 !!!???因為你講的都是間接證據 ! 只能證明你有去買跟這部車同型的單車交易而已 !! 並無法直接證明這部車是你的 !!就這個案件中 你若沒有這部車的保證書及車架號碼資料及交易證明(發票)的話 你跟老闆都有可能被對方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