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9分
文章編號:6856160
個人積分:0分
文章編號:6857489
法院那邊基本上有判例的共識.就是刑期不到兩年的輕刑..不准條子再用釣魚方式釣..
但是那只是理論..一堆條子盡做這種守株待兔的事.真正要上火線抓大壞人的粉少自願跑第一
釣魚這個議題本來就兩極..這扯到程序正義的問題..
部份先進國家是不允許釣魚的...
發板大大的確熱心..如果因此破獲集團竊車集團當然大快人心..
但如果釣到的是一隻無知學生圖方便順手牽車的無預謀犯..影響的則是一個人的清白..
我就遇過..當時我才國中..當看到車子不見時也是急的跟熱鍋上的螞蟻..到處找...
然後半小時後看一個學生騎我的車回來...然後停好接著離開..我追上前詢問...
他冷冷的回一句...喔..這台你的喔..我剛騎去吃個麵..還有..你的煞車不太靈..你騎的時候小心一點..=_="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