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在三重的交通啊!
小弟住三重,每天經台北橋騎機車往返,橋上流量驚人,道路平坦兼且沒有紅綠燈,機車道上的每台車速度少說都有六七十,重點是每台機車間隔非常近,前面若有慢速車擋道,後方的機車很容易閃避不及撞上,光騎機車在上頭我都覺得非常危險了。
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經驗,當我騎腳踏車經台北橋要下河濱引道時,絕對是騎在人行道上。人行道上鮮少有行人通行,我認為腳踏車上台北橋、忠孝橋時,非常有必要騎上人行道。尤其一堆晚上上橋又不開燈的白目自行車騎士……你們真的是在玩命!
因為我有過這樣的經驗,所以了解版主的苦心呼籲。拜託!不管法條怎麼訂、騎自行車多合法,忠孝橋、重陽橋的先天設計不良,車道窄、視線死角多,在那邊騎腳踏車被追撞的危險程度絕對破錶,不管你有多理直氣壯,命是自己的,不要去搏!
syea wrote:
如果機車道的騎士也懂得分快慢車道的話..
應該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忠孝橋的機車道..對機車來說也只是兩線道.
左道供超車..右道供慢慢騎..
超完車回到右車道..
我個人也騎機車走忠孝橋上下班..
上橋就走右車道..
前方如果有慢車或單車..就看左後照鏡..
..若有快車要經過就減速等..沒快車就加速超車..
超完車回右車道...
這個方式騎起來到目前為止跟單車或慢車或快車都相安無事..
給syea大大



那個路段應該是限速四十,如果機車族都遵守限速,以及syea大大的方式,我想就不會有問題了...
樓主上來要求單車族走人行道,講的案例我無法苟同...
職業病,交通事故就先看誰對誰錯!
A.單車龜騎士
B.機車女騎士
C.追撞機車騎士
個人研判肇事責任
A.無責
B.閃避失當
C.未保安距
有錯的不怪!卻去怪沒錯的,還要沒錯的閃邊,這是甚麼道理?
詩萬首 酒千觴 幾曾著眼看侯王
雖說機、慢車同樣有行駛道路的權利,但那是2-30年前制定的法條,將機車與腳踏車歸在相同的交通工具類別,那時路上的機車沒那麼多,速度也容易控制。
現在台北路上機車多,市區機車速度不比汽車慢,但上下班的機車流量又被限制在慢車道上,在快速且大量的車流裡突然出現一台慢速腳踏車,很容易發生意外狀況。也許大部份騎機車的會注意到前面的單車,但有一、兩個仗著自己反應靈敏愛飆快、蛇行的機車在路上,有時倒楣的不只是慢速單車,連在單車後方減速慢行的機車都會被連累。
如果覺得在馬路上停車再扛車走人行道算道路違規,那麻煩單車騎士從橋樑下方就扛車走階梯上橋(不然就走北縣、市有單車引道的橋樑)。
命沒了,還跟誰說道理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