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 wrote:交通部說對於自行車目前並無速限規定. 是不是代表說地方設置的10公里速限號誌是無效的...(恕刪) 當然不是,中央既沒有規定,就無所謂牴觸。若中央規定最高限速不得低於二十公里,地方卻規定限速十公里,兩相矛盾,這才叫"牴觸".
應該是東豐鐵馬道其實在后豐東豐這兩條應該整路都看的到這個 10的限速標誌...不過有鑒於這兩條自行車路線每每在週末都會有人動用到救護車還是建議在這兩條自行車道要小心一點之前去騎看到明明就是下坡了騎電動車還狂摧電門.....整個......P.S.最近這一年這兩條自行車道人好像已經少很多了,比較接近正常的自行車道了..
單車專用道10公里速限合不合適?當你我年紀都大了當你我家中都有小朋友當你我騎的是一般菜籃車當你我單車是唯一交通工具時當不是每個單車用路人,都把單車當成,運動,休閒,或刻意通勤的條件時而或許是生活中 唯一且必須的交通工具時以絕對多數來說,10公里到底合不合適?如果不以運動的休閒觀點來看這10公里速限是否較為客觀?我當然也想騎快但世界並不單只為我一人而轉動換個角度與身分思考10公里 並沒有不好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當然不是,中央既沒有...(恕刪) 嗯....這種說法是正確的.....交通部只說沒有明定單車道的速限,但是別忘了後面所寫的還是要依標誌,標線所規定的行駛,所以只要有掛......就是有效的還有這些標誌,只有在車道入口才會看到,如果你是在半途才把車搬上自行車道,沒看到也不代表就不用遵守喔其實週末假日.......在這種車道上能騎10公里就已經很.....不錯了......有些時候........還有機會練練"定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