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號公園禁止騎腳踏車!!!

少林 wrote:
你不看文喔?沒看到這...(恕刪)

tom_kaku33 wrote:
基本上,台北市居民如果有70分,過了橋之後應該是通通不及格,而且法律好像也不一樣??...(恕刪)

不知道誰沒看文....(((我不想筆戰...)))
只有台北市居民才有70分其他通通不及格==這實在是很糟糕的事,想不到連一般民眾思想行為也出現類似情形.......你承認我也沒權力管.


tom_kaku33 wrote:
本上,台北市居民如果有70分,過了橋之後應該是通通不及格,而且法律好像也不一樣??


你這人是腦殘嗎??
我實在很不願意這樣罵人!!
我只是表達一下我自己的感受((((勿筆戰黑))))

別去比來比去哪邊又哪邊

去分區域沒有任何的意義

講白了~~台灣哪個地方會有水準在

有少數的潔身自愛遵守的人存在

但絕大多數還是心存僥倖或是認為反正沒人看到

沒人注意沒有開罰沒有在抓

就會偷雞摸狗的事情出現~~

整個社會都是如此~~所以我才會說不用去比較區域或是比來比去~

台灣人絕大多數的法律道德觀念都是薄弱~就是如此

最多只能說每個人從自身做起而已

以我自己為例~

我會盡量去遵守我所知到的法律
甚至不去影響到他人~

但有些是真不知或是疏忽掉的...也沒辦法(會自我反省以後不犯的)

至於說要去求其他人也能做到....完全不可能也沒意義~~

以上一點點小小的感受跟看法((((勿筆戰勿筆戰))))
既然是有禁止的規定,那就請大家不要違反規定了...
會禁止一定有其原因...
說真的,在人潮不算少的公園騎單車,真的有其危險性...
不過在河濱公園的自行車道,也常看到有人在車道上龜速散步,說真的也是很危險...
尤其八里左岸...
只能說,地窄人稠...
大家將心比心,多為對方想一想...
mas333 wrote:
不知道誰沒看文......(恕刪)


好啦,我也不戰,純申述吧:

老實說這次陳(雲林)來,加上這一欄,讓我想起對岸有樣恐佈的東西是我們用得著的。
也許我上篇回你時已經想到了,但不是很詳細。
就是…偉大的…光榮的…不可戰勝的:
"老大爺老大娘執法隊!"

別小看他們,曾經有段日子(不知現在如何)…他們是真的擁有罰錢的權力!
(我知道…我單車雙載被罰五塊…順便丟了個可能馬子!)

如果大家關係好點,這一條倒是可以向對岸取經的。
(相信大家看得出來…一個里不要多來上二十位…對台灣的交通衛生行政…多大的力量?)
只是野慣了的我們受不受得了那又是一回事了。
大車應該讓小車,小車應該讓行人,畢竟車子的數量不會超過人的數量吧
因此,大家都有當行人的時候,也希望當行人的時候不被車子逼或A....

我想講的是....既然行人這個多,為什麼人行道的品質比車道的品質差那麼多呢
至少,快車道中央不會種樹或立個電線桿吧
每次看到推輪椅的老人家或身障人,多覺得有一點感觸
四號公園喔?
我常去啊
不過都是進去點杯飲料聽聽歌




然後就窩進"愛摩兒"或"御庭"了
北市汽車專用道明明禁行機車(某些人不是指大家也不是指你)
卻有一堆機車違規硬闖蛇行等紅綠燈
跟開板大的類似 不知開板大是否有這麼做
hihi
台北市台北縣都還好啦
跨過台北縣這條界線.............
誰人跟你馬路上真正守法?
我住桃園市
這邊情況是
紅燈時能多超前些就盡量超前(無視白線存在)
沒有斑馬線路口無視地下道存在,警察也不管
汽機車禮讓行人?? 在桃園市根本是個笑話..
紅燈右轉一大堆
還有其他...

台灣人加油阿...
yotsubajester這位發言者
別一干子打翻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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