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現在的人行道越來越危險了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現在的腳踏車越來越多,都常常騎在人行道上,以前人行道是很安全的,現在走在人行道上要擔心小孩會被車撞到,窄一點的人行道更糟,我推這嬰兒車背後就有人按腳踏車鈴,要我讓他過,到了下課時間更慘,腳踏車在人行道上穿梭,常常都看到小學生被碰到,不知道市長是否能還民眾一個安全,能帶小孩在樹下走走的人行道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交通局
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 交通局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 2009/7/20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8.07.20 北市交治字第098324296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98年7月13日致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市府非常重視,特別指示本局為您詳細說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規,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之用,除非在不妨礙行人通行及行車安全無虞之情況下,於人行道設有標誌及標線之路段(行人與自行車共道)自行車才可行駛外,其餘人行道是禁止騎乘自行車的,且即使在人車共道之路段,自行車亦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誠如您所言,目前常有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上,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為改善此一情形,本局(交工處)現已積極在本市有限的道路空間,持續檢討規劃建置自行車道,除了讓自行車騎士能有專屬的騎乘空間外,行人通行權益也得以獲得保障。
另外,本局現正對自行車的使用行為(登記、行駛及停放等),以正面教育及宣導為出發點,研訂本市自行車管理規則(草案),期望透過合宜之管理規範,來改善交通秩序及增進自行車行車安全,目前初擬草案可在本局網站(http://www.dot.taipei.gov.tw/)查詢,若您有相關意見或建議,歡迎您與我們聯繫。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為市政建設提供建言,並期不吝再賜教。如有進一步指教或疑問,亦可電洽本局承辦人陳曄亭【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4】。
敬祝
安祺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羅孝賢 敬啟
但就在我收到回信的第2天7月21日傍晚你們知道發生什麼事嗎,我的祖母一個健康的85歲老人,就在光復南路390號的家門口人行道上被一個20歲的年輕人騎著飛快的腳踏車撞倒了,當場倒地,撞斷了髖關節,一個快樂的老人就因為政府對此事坐視不管,讓本來應該是專門供人行走的人行道上,停滿了機車腳踏車,政府提倡節能減碳,所以近年來有許多自行車人口,但卻是在人行道上穿梭,試問節能減碳愛地球德政,是需要犧牲行人的權益與安全來成就嗎?人行道不是讓人行走的嗎?既然有法令可規範,為何不見有人徹底執行?人行道上常常可以見到有人騎乘機車腳踏車,國人沒有法治觀念,政府難道不能徹底執行這項法令嗎?紅線停車與人行道騎乘機腳踏車,究竟哪個該為優先取締?今日所幸家中長輩保住一條老命,他日若是又有類似情況發生或是有幼童發生此意外,這責任是否該由執法不周的政府來負責呢?
大家都認為呢,因該還給人民安全的人行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