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買新車了,乾脆買賊車還比較划算!!

tfkv2046 wrote:
可以請賣方簽切結書&...(恕刪)


只要是在網路拍賣如奇摩~露天等賣場購買!只要有結標紀錄,

就算真是贓物也與你無關,失主就算要拿回物品必須用你得標金額

向你買回的!

當然這裡指的得標金額是實際購買金額~非一元結標!

說白話點就是贓物是不能在網路拍賣的!也就是說買方沒有所謂

收贓問題!


如果今天你上網拍得標的物品事後警方查證為贓物,要法辦的是賣方而不會是買方!

如果是一般跳蚤市場私下交易就要小心了!
MoTsai wrote:
日安:
  芻兄,如果要避免刑責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隨意購買來路不明的物品(贓物不見得購買二手的才會有,例如:到單車店竊得全新的單車轉賣,也算是盜贓物。)二手物品也要看你買的是什麼物品,如果是二手舊書、文具用品等的,很難牽扯得上法律責任,如果是購買二手單車,最好是要有購車保證書才可以保障買方(一些高價值的物品也都會有,最好要求賣方提供,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小心駛得萬年船。
  另外,如果真的很衰被抓到,懷疑收購盜贓物,最好能夠詳細的交待整個購買的過程,話說刑法擁有謙益思想及最後手段性的要求,除非必要刑法是不會輕易上場的。當檢察官在問話時,最好能夠很配合的說出整個過程,說不定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或是被口頭警告(但是下次再被抓到應該會被更高度的懷疑,所以…)或是易服勞役(就是社會服務)。如果你的表現或是檢察官偵查後,覺得你擁有高度的收購贓物的可能性,移送法院時,就要看證據了。話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果法官認為罪證對你不利,你要舉證就很難了。

這一篇是專業文,能夠寫出這篇的人,我才會相信是在司法界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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