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riel628 wrote: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恕刪)
哈哈
看到這樣的說詞,個人剛好也有兩種想法
1.你國文很差
2.上過的全都還給老輸了
「競駛」的意思都搞不懂?
我今天就大發慈悲的「貼」給你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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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11. 競 部首 立 部首外筆畫 15 總筆畫 20
漢語拼音 j n
注音二式 j ng
1.爭論。說文解字:「競,彊語也。」段玉裁˙注:「彊語謂相爭。」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省事:「前在修文令曹,有山東學士與關中太史競歷。」王利器˙集解:「競歷,謂爭論歷法。」
2.比賽﹑爭逐。如:「競爭」﹑「競選」。
jimluogh wrote:
個人認為這是必要的基本共識, 我也不曾看過高速公路有列禁止並行, 但是這基本上是禁止的.
那到底是基本共識?還是禁止的?如果是禁止的?為什麼沒有法條明文?
這共識又佔了社會多大多數?
jimluogh wrote:
印象中還記得中山高桃園段北上爬坡, 常常塞車, 外側慢速車專用倒是空閒
結論是, 一堆車子, 不願意多加一點點油門, 任由車子因為轉速不足扭力不夠而速度越來越慢, 內線慢到 60 km/hr 頗常見的, 這還是非認識的一堆並排, 每次跟在後面也是頗討厭的, 慢速車上不了 100 本就應該靠右, 而非等人家 「叭」吧!
台灣的高速公路也是這幾年才開始宣導~內側車道僅供超車及最高速限車輛使用
我才剛經手一隻CF......
況且高速公路的這個狀況~很難類比...
jimluogh wrote:
變成現在要警察跟車錄影, 慢速車佔用車道要開罰單.....
雖然會開罰很爽, 但是人怎麼會變成這樣, 社會有點病了!
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開車要繫安全帶~不要闖紅燈~不要超速~
這些都規定的很清楚~不也都是這10幾年來慢慢取締來?
還有人超速還怪警察偷偷拍~
要說的是~台灣病很久摟

jimluogh wrote:
大家自愛點, 到不也和氣些...
這句話最重聽!!如小弟常說的~有"禮"才能走遍天下~沒"禮"就算你再有"理",也變的無理!
jimluogh wrote:
那假日... 需要一路 「借借借......... 」 沒機會講「過」了, ....
自愛總是好事, 一般自由的定義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
所以並排應以不妨礙他人行進為前提的原則才是....
這又是一個不好的類比了~至少畫面顯示~前方後方至少目視皆無人車
照片看來~並沒有檔到誰阿?
jimluogh wrote:
都要人家「開口」借過, 那就是妨礙到了別人「自由」了!...(恕刪)
糟糕~那我逛百貨公司的時候~不就一干人等文化水平低落??
要依照事情的狀況看事情
千萬不要以一舉百~很多事情事不會通透的!
開口說借過~就是妨礙自由?未免太狹隘?!
我逛夜市也常說借過哩~

我是也討厭並排~
但我討厭那種~明知有人而不讓者!
樓主去輕聲噹過了嗎?去借光了嗎?沒有阿~
那怎知人家不會讓路呢?
試試好嗎?乖~
Gabriel628 wrote:
看到這樣的說詞,有兩種想法
1.你沒有考過駕照
2.考過之後都還給監考官了!
想聊天還是留給休息時間的時候,
自行車道內除了超車外
還是要盡量避免並排 以免影響他人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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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恕刪)
報告教官!!
那沒有中間標線~(雙黃線不能超車對吧?虛白線才可以吧?)
可是單車道.....沒有標線哩...表示是同一車道吧~~那就....不能超車阿~~不然就變成並排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