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葛格 wrote:以小弟當過三年車險理...(恕刪) 嗯!!!這件車禍,我個人觀點也是這樣!!!!建議不是很多錢也沒有很大損害就算了,不然就以刑逼民,不過要確定對方沒有受傷才行,不然對方也來個以刑逼民,誰比較吃虧就不一定了!!!
大大真是專業,推一下 讚其實不贊同用告,因為走法律程序勞民傷財浪費社會成本,浪費精神及時間(因為要真正刑庭開庭,可能經過無數次的調解,真的調不成才會正式走上法律程序且不是開一次庭就會有結果),雙方直接談應該會比較快把事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