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綠茶 wrote:
建大大分析真專業讓小...(恕刪)


不去銷不會怎樣,因為警方只處理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又是告訴乃論!

但給處理員警一個方便,把和解書寄過去就行了!

建葛格 wrote:
以小弟當過三年車險理...(恕刪)

嗯!!!這件車禍,我個人觀點也是這樣!!!!

建議不是很多錢也沒有很大損害就算了,不然就以刑逼民,不過要確定對方沒有受傷才行,不然對方也來個以刑逼民,誰比較吃虧就不一定了!!!

大大真是專業,推一下 讚

其實不贊同用告,因為走法律程序勞民傷財浪費社會成本,浪費精神及時間(因為要真正刑庭開庭,可能經過無數次的調解,真的調不成才會正式走上法律程序且不是開一次庭就會有結果),雙方直接談應該會比較快把事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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