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丸 wrote:to:michael...(恕刪) 沒錯呀!有錯就鞭<---這很正確。直接找拖吊車舉發他,拖吊車不就來了,吊走他就好呀,幹嘛說的一副很像人家亂停就滔天大罪,那改天大家來PO狂舉發,即便腳踏車罰不到,也要搞得大家到處踏伐,這有比較好嗎?PO文也用一下字眼,可以提出不對的地方,但也沒必要搞得好像只有握方向盤的人才要注意別人生命安全,很多握龍頭的騎士(無論機車、腳踏車、電動車),闖過去前,為什麼不想想?要別人尊重你的路權,已有尊重你自己的路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