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有點受不了現在北市人行道上到處都是腳踏車 !


Stallings wrote:
我也不是很贊成腳踏車上人行道...(恕刪)

,以前都是騎柏油路
騎人行道還滿奇怪的
而且人行道本來不就是禁行腳踏車的嗎?
我倒是覺得,這是個人品行問題吧

總覺得原PO似乎沒騎過Ubike,其實單車族也有很多困擾啊

我個人時間不太趕也會騎Ubike

可是單車道騎一騎就突然沒有單車道了?

然後逼不得已要騎去人行道或馬路上

然後每次單車道上都是人

單車是要騎去哪?

就算規劃了單車道,但還是不少行人走在上面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那些走在單車道上的人

到底有沒有發現自己是走在單車道上?

然後自以為是在人行道,覺得單車這樣呼嘯而過很危險很可惡

因為我有時候在單車道上已經打鈴聲警示了

但是行人就是聽到也不閃,只是回頭瞟你一眼

覺得這條路就是人在走的,殊不知底下畫著一個大大的單車圖案~
ilivebymyown wrote:
大概就是跟流行吧
台...(恕刪)

因為是住校一族,所以腳踏車很重要!
而且補習可以拓展良好的人際關係
不然一群男的有什麼用....

現在才知道彰化也有類似U BIKE的東西.......
看來太久沒進去彰化市區買蔴薯了

熊厚啦 wrote:
彰化很多自行車工廠...(恕刪)

整個彰化縣大大小小的自行車工廠公司真的很多
Dover ㊣

tony0223 wrote:
其實是宣導不足吧!

騎樓行人走、單車走人行道(紅磚道)

行人與單車分流是有規定的

台北市在去年就改法規了
..(恕刪)

不要誤導,自行車原本就規定只許騎慢車道,現在公園河堤旁,才會特別設自行車專用道,
來區隔行人走的人行道含騎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五款規定: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條規定: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又依同規則第六條規定: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含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動力為輔之
電動輔助自行車,簡稱電動輔助自行車) 、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DoverHsu wrote:
因為是住校一族,所以...(恕刪)



的確

住校的話一定要有單車

不然晚上也只能被困在宿舍裡面


補習是還不錯啊

只是從小到大沒有補習的習慣

怕我去那邊度估...


其實我回彰化也只會看到兩次u bike

一次是回到彰化,出車站

一次是要回台北,進車站

RICE 1502 wrote:
不要誤導,自行車原本就規定只許騎慢車道,現在公園河堤旁,才會特別設自行車專用道,
來區隔行人走的人行道含騎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五款規定: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條規定: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又依同規則第六條規定: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含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動力為輔之
電動輔助自行車,簡稱電動輔助自行車) 、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不要亂回答...



以下為台北市警局網站常見問答中之回覆:
引用來源: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腳踏車是否可以騎上人行道?民眾欲檢舉,檢舉流程為何?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3條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1條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二)有關民眾檢舉自行車違規流程部分,因目前自行車未掛設車牌,故民眾若欲檢舉自行車違規,須當場向員警檢舉,由員警依違規事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

點閱: 11154 資料更新: 2013-5-24 16:43 資料檢視: 2014-6-3 16:47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另外

目前台北市已完成的"人車共道"已經有554條以上了

所以要打別人臉之前,請先爬文,謝謝。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以前都是騎柏油路騎...(恕刪)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

tessalady123 wrote:
尤其是ubike普級...(恕刪)


自己也在騎單車~但是看到紅燈闖過去的腳踏車騎士真的很.........不怕死

Hellogoodmorning wrote:
最討厭的是那種騎在人...(恕刪)


這種的我都不會客氣,不讓加不然你是在"鈴"三小朋友~
tony0223 wrote:
不要亂回答...以下

腳踏車是否可以騎上人行道?民眾欲檢舉,檢舉流程為何?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3條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1條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恕刪)
你才要搞清楚

...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有標誌或標線才給自行車行駛.沒設置標誌或標線處是違規罰錢,
沒人說騎樓給行人,行人道給自行車.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以前都是騎柏油路
騎人行道還滿奇怪的
而且人行道本來不就是禁行腳踏車的嗎?
以前小時候都馬騎個淑女車在路上橫衝直撞的,還不是活得好好
現在人膽子好像越來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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