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警察要您牽著單車過斑馬線請這樣告訴他

arvin_lu wrote:
在高雄的斑馬線旁,不是已經有很多地方已經劃上自行車的白線嗎?
而且這樣的標示,也有越來越普及的現象

個人的拙見:
個人認為斑馬線旁劃上自行車的白線這樣比較適當,畢竟對於使用自行車通勤的人(我就是),下班後從公司騎到學校約25~30Km,中間一定會遇到好幾十個斑馬線,每一個斑馬線都要下車真不知道要期多久才會到,況且也不會影響行人的權益,自己也能安全的騎乘,像嘉義市的垂楊路路上最外車道就有劃自行車專用道,自行車不用其在人行道跟行人搶道,人車各行其道相互尊重,不但安全也減少大家的困擾,執法人員也輕鬆很多。
新手的小小感想
ccp1977 wrote:
重點在於
單車騎士究竟該依循什麼樣的法規
才有更安全的騎乘環境

而不是單純告訴騎單的的人
這裡不能走
那裏不能騎
請告訴單車騎士他們該在哪裡才是安全的

最後也希望你受的教育程度不是只能展現這點邏輯思考能力
想回文也看清楚點

謝謝



嗯~該怎麼講呢?


交通規則是一種預防性的措施,不代表一切遵照規定就能夠神功護體、萬年無事;碰上不守法的駕駛人,除了適時發揮一下禮讓精神、趕緊閃遠一點外,不然也就只有等著挨撞的份!

這也就素所謂的防衛性駕駛滴觀念!

偏偏就是有些人拿著雞毛當令箭,堅決貫徹法律規定所應有的道路使用權利毫不讓步硬碰硬,結果咧?

若按照邏輯思考,違規的是對方沒錯啦,但也只能找閻王爺評理去囉!

如果您還素聽不懂的話,那偶也沒辦法囉!

或許偶滴教育程度不素粉高啦!(您真有把握這樣認為嗎?)

但秀才遇到兵、有沒有理才是真的說不清!

說說我個人對這法規的看法,台灣有很多十字路口斑馬線剛好是畫在垂直向的馬路上與直行向對貼。

假設我今天如果其單車沿著路旁的一公尺隱形單車道騎程,當我行經十字路口時,我的一公尺隱形
單車道就與斑馬線並排了,基本上說來,單車騎士與行人是沒有衝突,因為是併排而不是重疊。除非
有行人白目的過馬路不走在斑馬線上。

問題就在於警察方面。樓主只是要提醒大家,可能會有警察會依此法規抓你,但是實際上您並未有違
法。但是判定上實在很模糊﹝隱形車道本來就是很蠢的主意﹞,如果我是警察,我這樣抓你其實根本
就百口莫辯,難道為了這樣單車騎士每遇到十字路口就要停下來牽車以避免爭議?這樣的法規是很有
問題的。


第13條 "發表言論時請本著『互敬互重』的立場,並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

請大家 禮而互相尊重!
speedxnet wrote:
那就是一百公尺了耶....(恕刪)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前面兄台引用枕木紋效力可以左右擴張50m的部分
好像是法律上的判例

為的是保護行人的權力,細節有點忘記了
不是說左右50m都是斑馬線,禁止車輛通行
而是在這total 100m的range裡面,只要撞到行人
都視同在斑馬線上撞到人一樣

也許有人說那撞到亂穿越馬路的人,根本是行人的錯
不過保護弱勢族群的概念是不會錯的

簡單說:
大車讓小車,小車讓機車,機車讓單車,單車讓行人
行人再怎麼亂來也不容易造成傷害

只是現在剛好反過來:
行人怕單車,單車怕機車,機車怕汽車,汽車怕卡車
卡車沒人管,橫衝直撞,傷亡不斷
gary0408前輩:

您說對了重點,但晚輩偶也有點小小的意見!

啥米叫做隱形車道?

說句粗魯一點的,就素給林北閃卡開A!

互不侵犯、各行其道,就這麼簡單!

警察在執法的時候,真的會拿把尺蹲在現場丈量,然後扔顆紅色炸彈給您嗎?

要業績滿街隨便抓就有,沒有人那麼吃飽了撐著,專挑這種認定標準存在爭議的違規事項,給自己找碴啦!

除非是遇上橫衝直撞、來人閃開,嚴重危害到他人安全及用路權益的奪命三郎,實在看不下去才會伸出友善的手、然後附上罰單一張!

很多事情大家相互體諒一下,睜隻眼閉隻眼、當作沒看見就好!如果凡事都要引經據典、抵死不讓,要找麻煩還怕搬不出理由呀?


偉中前輩:


偶就沒讀過書嘛,沒衛生兼不識字!

抱歉抱歉!

不素故意的啦!


阿砲瓦斯行 wrote:
gary0408前輩...(恕刪)


阿砲瓦斯行大大:

對不起

讓你誤會囉! 我不是針對你啦

是看到有人發此句

"受的教育程度不是只能展現這點邏輯思考能力"

才有感而寫


本來論壇就是可以各別表達對事的不同意見

但應該不要對別人有貶低的的意見 (我想此應該大家都可以認同吧!)

同樣的,本人也不該發表對其它人之好惡, 所以只用版規來提醒大家一下

如有得罪之處 請大家多多包涵


偉中前輩:


瞭解!

還素謝謝您的提醒!
阿砲瓦斯行 wrote:
gary0408前輩...(恕刪)


...隱形車道的認定應該也還不是具體的條文,具有法律約束力吧
至於在人行道上騎車,樓主貼的內文就很明顯的點出了目前也還有爭議,
所以目的是在於告知大家萬一有黑警察想黑妳的話,有個可以自保的方式


我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是好警察,不過也是會有少數的敗類啊!昨天新聞
那個阿羅哈客運的前夫也是警察出身的不是。就算大家乖乖遵守規定,在這
種模糊地帶反而就是黑警察最容易下手之處了。民眾又往往怯於警察的身分
而不敢作聲。

我想車友也是一樣的,大多數的車友也都是很理讓與守規矩,對於少數橫衝
直撞的傢伙被抓我當然沒任何異議,主要是當「好車友遇上黑警察」時要懂
得自保啦!
阿砲瓦斯行 wrote:
嗯~該怎麼講呢?交通...(恕刪)


很簡單不想廢話

我的內文中有告訴任何人去人行道或斑馬線上橫衝直撞
然後拿著模糊的條文去跟執法單位胡亂嗎??
答案是沒有!!!

誰有告訴你僅守交通規則就是神功護體??
答案又是沒有!!!

你可以自己定義出騎單車的人就是圖方便...諸如此類茂需要的指控
此種無中生有的行為
還真看不出你老大受過的高等教育是這種教育法

上面已經有人點出多次
單車路權究竟在哪????? 這才是重點

如果這樣還看沒有
還活你自己的邏輯世界玩文字

那....加油!!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