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vin_lu wrote:
在高雄的斑馬線旁,不是已經有很多地方已經劃上自行車的白線嗎?
而且這樣的標示,也有越來越普及的現象
個人的拙見:
個人認為斑馬線旁劃上自行車的白線這樣比較適當,畢竟對於使用自行車通勤的人(我就是),下班後從公司騎到學校約25~30Km,中間一定會遇到好幾十個斑馬線,每一個斑馬線都要下車真不知道要期多久才會到,況且也不會影響行人的權益,自己也能安全的騎乘,像嘉義市的垂楊路路上最外車道就有劃自行車專用道,自行車不用其在人行道跟行人搶道,人車各行其道相互尊重,不但安全也減少大家的困擾,執法人員也輕鬆很多。
新手的小小感想
ccp1977 wrote:
重點在於
單車騎士究竟該依循什麼樣的法規
才有更安全的騎乘環境
而不是單純告訴騎單的的人
這裡不能走
那裏不能騎
請告訴單車騎士他們該在哪裡才是安全的
最後也希望你受的教育程度不是只能展現這點邏輯思考能力
想回文也看清楚點
謝謝
嗯~該怎麼講呢?
交通規則是一種預防性的措施,不代表一切遵照規定就能夠神功護體、萬年無事;碰上不守法的駕駛人,除了適時發揮一下禮讓精神、趕緊閃遠一點外,不然也就只有等著挨撞的份!
這也就素所謂的防衛性駕駛滴觀念!
偏偏就是有些人拿著雞毛當令箭,堅決貫徹法律規定所應有的道路使用權利毫不讓步硬碰硬,結果咧?
若按照邏輯思考,違規的是對方沒錯啦,但也只能找閻王爺評理去囉!
如果您還素聽不懂的話,那偶也沒辦法囉!
或許偶滴教育程度不素粉高啦!(您真有把握這樣認為嗎?)
但秀才遇到兵、有沒有理才是真的說不清!
您說對了重點,但晚輩偶也有點小小的意見!
啥米叫做隱形車道?
說句粗魯一點的,就素給林北閃卡開A!
互不侵犯、各行其道,就這麼簡單!
警察在執法的時候,真的會拿把尺蹲在現場丈量,然後扔顆紅色炸彈給您嗎?
要業績滿街隨便抓就有,沒有人那麼吃飽了撐著,專挑這種認定標準存在爭議的違規事項,給自己找碴啦!
除非是遇上橫衝直撞、來人閃開,嚴重危害到他人安全及用路權益的奪命三郎,實在看不下去才會伸出友善的手、然後附上罰單一張!
很多事情大家相互體諒一下,睜隻眼閉隻眼、當作沒看見就好!如果凡事都要引經據典、抵死不讓,要找麻煩還怕搬不出理由呀?
偉中前輩:
偶就沒讀過書嘛,沒衛生兼不識字!
抱歉抱歉!
不素故意的啦!
阿砲瓦斯行 wrote:
gary0408前輩...(恕刪)
...隱形車道的認定應該也還不是具體的條文,具有法律約束力吧

至於在人行道上騎車,樓主貼的內文就很明顯的點出了目前也還有爭議,
所以目的是在於告知大家萬一有黑警察想黑妳的話,有個可以自保的方式
。
我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是好警察,不過也是會有少數的敗類啊!昨天新聞
那個阿羅哈客運的前夫也是警察出身的不是。就算大家乖乖遵守規定,在這
種模糊地帶反而就是黑警察最容易下手之處了。民眾又往往怯於警察的身分
而不敢作聲。
我想車友也是一樣的,大多數的車友也都是很理讓與守規矩,對於少數橫衝
直撞的傢伙被抓我當然沒任何異議,主要是當「好車友遇上黑警察」時要懂
得自保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