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經驗
有一次太太開車被一輛機車攔腰撞上(我相信我太太的速度及撞擊點和已過道路中心點之類的證據及專家說法...不用質疑)
當然機車老伯(50多歲吧)受傷 我們的車子側板凹進去
正當我們在家討論要如何討回公道時
我岳父岳母後腳已經提著鮮魚水果去他家登門道歉
我們得知後 生氣得阻止岳父母再這樣做
因為我們不排除去法院...
過兩天 岳母說她們又送個禮盒過去
保險公司也已經在談了(老伯的醫療及機車全額賠償)
那我們的車呢? 六千多元的維修費呢?
再度跟岳父母抗議不該如此息事寧人時
岳父說話了...
這是我能幫妳們最後一步了
在台灣 大車小車相撞 我問過議員了 都是大車錯啦
你們不滿意這樣處理 以後自己去處理吧
嗯...只好就這樣過去了
對方也跟岳父表示"不願再追究"...
聽到快得內傷
這篇意思是說~~和解的原因之一
該作的筆錄 千萬不要漏掉
私下和解絕對沒好處
該告的傷害罪部要漏掉 撞到人是他的責任
一開始就推責任 又說要和解的人
通常都有問題 不可不防
說的直一點 他老婆開100次刀也是他家的事情
跟撞到你家女王沒有任何關係 不要有一絲絲的婦人之仁
還說都看的很開 既然看的很開 對上法院 老公被依照傷害罪起訴 應該也看的很開
沒問題 就放心的把他告下去吧
他沒帶行照駕照的罰單 大概一陣子之後就會寄到他家
之前在01看到有車友的家人發生的情況
車子靜止 後面的機車 自己摔車 還撞到車友家的車子
那個摔車的人的女兒受傷
要求車友的家人 說是車友擦撞到摔車的人
最後被應凹陪100多萬
好好把握自己的權益 千萬別作對自己不利的事情
上法院吧
大車被小車撞
都大車的錯是以前錯誤的觀念
有判例可證明這錯誤的觀念
10年前有部汽車遇紅燈停車在快車道時
被1個年輕人(無照駕駛)從後追撞
結果年輕人掛了
死者家屬告那位汽車駕駛人敗訴
為什麼
因為那位汽車駕駛人沒任何交通違規責任要負
所以
你岳父岳母被議員給騙了
另外gerryfan大
交通事故筆錄是不能記載任何事故賠償事宜
因為和解有和解書
不用註記在筆錄上
但和解最好在有公證人士在場作證或選在派出所是最好
不然就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再來soulful大
肇事者太太要和解心態是對的(至少她認為他先生是錯的)
肇事者老婆開100次刀也是他家的事情
你心態有點可議
如果肇事者是你
你會說這句話嗎
所以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雖有人受傷
但是可以好好的談
談不攏再來提告訴的事
因為大家也不願發生交通事故啊